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雙雙提起上訴。
高院周四(1/2)表示,因該案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法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
對此,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虹安再度重申,沒有貪汙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高院週四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於2日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高虹安為首宗案例,相關法律規範意旨明確性影響深遠
高院說明,高院審理高虹安案的受命法官為郭豫珍,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但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算是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由於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但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高院表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因此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全國最具規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都難以確定本法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眾多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
而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
綜上,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合議庭心證已揭露,無論釋憲結果高虹安改判無罪機率大增
本案合議庭欲藉高虹安案,區分中央與地方型民代的不同,等同認定立委的助理費具實質補貼性質,而議員的助理費卻得實報實銷,採差異性對待,憲法法庭是否受理備受矚目。
由於合議庭心證已揭露,未來不論釋憲結果為何,高虹安改判無罪的機率都大幅提升。
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憲法法庭能運作嗎?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法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