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四案,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全案經近2年調查,周二(12/31)一審宣判,法院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亦即提前終止原4年縣長任期職務。
因此,林姿妙不但是首位宜蘭縣女縣長,也成為首位遭停職之宜蘭縣長。後續停職期間,縣長職務預計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判決定讞,則將由中央派人代理。
在宣判前,林姿妙上午照例出席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對於媒體堵訪問及案情,她表示「姿妙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中國國民黨在判決後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遭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
國民黨強調,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強調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涉喬土地換藍營總統大選競總等案 檢求重刑22.6年
檢方調查,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期,與多名縣府官員涉嫌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增土地徵值稅方式,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土地,作為中國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達240萬元。
針對此案,宜蘭地檢署在2022年8月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姿妙等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等人為公務員,其餘5人則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此外,檢方也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異常金流進出,與個人收入不相當,因此認定涉嫌「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
全案經宜蘭地院近兩年審理,在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庭中林姿妙強調自身清白,認為該案件就是政治追殺。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部分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求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林姿妙涉貪案大事記
時間 |
內容 |
2018/10/11 |
涉於羅東鎮長任內違法核發不實農地農用證明書,使縣政府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112.6萬元 |
2018/12/25 |
就任第一任宜蘭縣縣長,成為該縣首位女縣長 |
2019/8 |
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地主陳正勳、劉石純等透過吳秋齡請託林羿伶協助,也自行請林姿妙協處該土地案件,使縣府核發不實農地農用證明書、免徵土地增值稅112.6萬元 |
2020 |
陳正勳、劉石純提供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作為2020年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立委等選舉競總 |
2022/1/13 |
檢廉認林姿妙涉貪,對宜蘭縣府與縣長官邸等30處發動大規模搜索 |
2022/2/23 |
檢廉再度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懷疑林姿妙涉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達7844萬元 |
2022/8/23 |
檢方以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林姿妙等涉案人 |
2022/10至 2024/6 |
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偵訊、調查相關案件、勘驗完畢 |
2024/10/23 |
全案辯論終結,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等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等 |
2024/12/31 |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罪,判林姿妙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 鄭鴻達/製表
重判林姿妙12.5年 宜蘭地院:未恪盡職守、破壞公正、廉潔之信賴
宜蘭縣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周五在宣判後記者會指出,本案經受命法官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與勘驗程序計36次,並由合議庭調查人證、物證、行言詞辯論而審理23次,共計開庭59次後綜合全案存卷可考之證據資料與全辯論意旨,及多次反覆評議,最終確認包括被告林姿妙在內等14名被告分別有下列各項犯罪行如下。
第一,非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之農地農用證明書以圖利私人;第二,非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之使用期限以圖利他人;第三,非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以圖利私人;第四,被告林姿妙部分,另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黃永勝指出,至於被告黃志良經起訴涉嫌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因查無實據,另予無罪判決。
黃永勝接著表示,合議庭考量被告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之信賴;被告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其母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而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黃永勝指出,被告吳朝琴等多位宜蘭縣政府內一級中、高階主管之公務員,對於顯而易見之惡行,缺乏思考辨識之能力,竟配合首長之違法指示而集體參與圖利犯行;及被告林姿妙持有大額金流非法洗錢之態樣、對可疑金錢來源說明不實而損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性等一切情狀後,依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有罪之14名被告科以適當之刑。
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新聞說明請看這
一審遭判刑就停職 任期不足2年若解職就由中央派人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若縣、市長因涉嫌內亂、外患罪,或「貪汙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就應立即停職,交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如二審、三審林姿妙獲判無罪則復職,判刑確定則是解職。
根據規定,縣市長因案遭解職時間,若剩餘任期超過2年則需進行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因此,林姿妙涉上述案件在一審遭判刑就立即停職,因其任期剩餘不到2年,依林姿妙的判刑時間,解職剩餘任期不到2年,將由中央派員代理縣長。
林姿妙力推讀書、午餐免費等施政 剩餘任期能否照推受關注
林姿妙先前在接受《今周刊》「縣市長執政6周年專訪」曾指出,她上任以來率先各縣市政府並大力推動率先推動「讀書免錢」與「營養午餐免費」政策,或是推動青年培力志願服務及社會參與計畫與高齡友善政策,希望從老到幼,照顧到每一位宜蘭鄉親。
林姿妙也指出,隨著任期進入最後兩年,她深感責任重大,將全力以赴實現對宜蘭縣民承諾。縣政推動歷程中,縣府始終秉持以民為本核心理念,回應民眾需求,並將在未來兩年集中資源,聚焦「經濟發展」、「民生福祉」與「環境永續」三大主軸政策。
隨著林姿妙判刑,縣長職務預計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判決定讞,則將由中央派人代理,在剩餘任期推動宜蘭縣政。
宜蘭縣長林姿妙小檔案
項目 |
內容 |
年齡 |
72歲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現職 |
宜蘭縣政府縣長(2018/12/25-) |
施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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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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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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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 鄭鴻達/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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