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超限舉債縣市
苗栗堅持加碼開社福支票
相較於二四年苗栗縣預計從中央領走約九十八.五億一般性補助,以及苗栗縣每年約二五○億元的預算規模,這筆被扣減的金額,顯然絕非是會撼動縣府的天文數字。
在得知遭扣減補助以後,鍾東錦在縣議會的回應是:「這些政策雖然讓地方財政更加艱難,但有些事非做不可。」畢竟營養午餐加碼,是為了學生的健康與發展;敬老禮金則讓長輩備感尊重;生育津貼的加碼理由也很充足,是為了扭轉苗栗全台第二低的生育率。
事實上,鍾東錦就任後推出的每一項社會福利政策,都是在兌現競選期間所提出的支票;回顧二二年的縣長選戰,無論是民進黨提名的徐定禎,或國民黨提名的謝福弘,所開出的社福支票,其實一點也不亞於鍾東錦。
儘管地方首長理應擁有自行決定社福政策的權力,但苗栗縣自十年前爆發財政危機至今,仍是全國唯一負債超過《公債法》上限的縣市,每位縣民平均揹債六.五萬元,在財政部每年發布的債務管理績效考核上,已連續三年敬陪末座。
但對於這個財政狀況「先天不良」的縣市,中央政府能控管財政紀律的手段,顯然相當有限。
或許是看準中央從來無法對地方的財政需求袖手旁觀,縣市首長對於各種「讓選民有感」的政策,一向樂此不疲,甚至就連性質是因應「不時之需」的第二預備金,都可以拿來辦活動、發補助。

辦路跑、宮廟活動、花車遊行⋯
各地不當動支二備金成常態
二○年,監察院就曾發布新聞稿,直指地方政府不當動支第二預備金已經成為常態,例如宜蘭縣拿來辦客家桐花季、台北市辦國慶花車遊行嘉年華、新竹縣舉辦客家山歌比賽;除了政府自己辦理的活動,花蓮縣用第二預備金補助保齡球賽、彰化縣補助獅子會路跑活動、雲林縣補助宮廟元宵活動等等。
監委趙永清指出,地方政府長期補助民間團體不具公益性質活動,甚至補助轄外團體,因此要求行政院督促地方政府檢討補捐助經費運用的合理性,以便有效配置地方財政資源,提升效益及公益性。
但監察院的調查,因為找不出違失單位提出糾正,並未獲得行政院具體回應。
既然第二預備金都能拿來辦活動,地方政府拿公務預算來補助特定宗教團體,也就不令人意外。
二四年初,監察院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每年投入一六○○萬元預算,辦理由前縣長傅崐萁創立的全宗教團體(五教合一)祭天祈福暨遶境活動,且決策過程不透明,補助金額屢屢超過八成活動支出的法定上限,以及每年度補助同一宗教團體超過一次等事由,因此對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
但花蓮縣府僅回應,「宗教預算編列都是依照《地方自治法》精神執行。」
同樣是二四年,新竹市議會也發現,市府所編列的三.三億元第二預備金當中,有二.八億元被花費在非緊急用途活動上,包括吉祥物設計、參與國際食品展等,這些支出項目與第二預備金的緊急性用途完全背道而馳。
能觀察到第二預備金遭不當使用的新竹市議會,已經屬於監督能量較強的地方民意機構。《今周刊》比對全國二十二縣市政府二四年編列的預算書,以及議會實際三讀通過的預算,發現有十個縣市議會,一毛未刪,照案通過首長送出的預算。
種種亂象,都直指台灣地方治理的核心問題:制度不透明、財政紀律不佳,中央財政監督機制卻十分薄弱。可以想見,一旦新版《財劃法》上路後,地方政府憑空多出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的經費,民眾很難期待縣市首長與議會能把錢花在刀口上。

花蓮縣因不當補助宗教團體活動,遭監察院糾正,但縣府回應是依《地方自治法》精神編列宗教預算。(圖/取自花蓮縣政府網站)
地方財政弊病糾結棘手
學者建議三方面同步著手治本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坦言,地方政治的多年弊病確實糾結棘手,若想讓地方有效運用珍貴的財政資源,必須從制度、監督、參與三方面同步著手。
他建議,地方政府應公開所有財政數據,建立預算執行的透明機制,確保每一筆經費都有明確用途。此外,地方政府若突然新增大量可支配的財政資源,應優先考量償還債務,避免財政壓力累積。
在議會監督上,陳國樑呼籲議會設立專業的預算審核機構,針對地方執行非法定社福政策,議會與中央的審計部應共同監督,避免資源分配違反中央政策或地方財政規範。地方政府也應定期舉辦預算聽證會,吸納民眾意見,確保公共資源的分配符合地方需求。
關於中央與地方關係,陳國樑表示,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可要求其提供協助金以推動中央政策。未來地方政府新增的統籌款與補助款若超過歲出規模,中央有正當理由要求地方協助實現全國性施政目標,這樣的協調機制,有助於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並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合作。
地方財政亂象的解決之道在於透明、問責與全民參與的治理理念,唯有地方政府在中央協助下提高施政透明及監督強度,台灣才有強化地方財政自主,落實高效地方自治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