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發署公務員之死,捲起職場霸凌Me too浪潮,推動政府進行相關修法。
但職場霸凌的界線該怎麼畫?訂出明確的法律定義後,又該如何健全處理機制?
「在我任職的近兩年內,司長一直『鼓勵』同仁在健康操時間深蹲……。」衛福部長照司一名前公務員,日前寫信公開控訴,司長祝健芳挾帶權勢威逼,長期要求下屬在上班時當眾深蹲、伏地挺身,讓員工備受羞辱、身心煎熬。
但衛福部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初公布此案調查結果,卻是霸凌案「不成立」,讓這名當事人痛訴:「究竟時間要到多長,傷害要到多深,才算構成霸凌?」
自十一月初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後,公部門掀起職場霸凌Me too浪潮,各部會霸凌控訴遍地開花。近一個月來,衛福部接獲八件職場霸凌申訴案,僅三案成立;交通部十八件申訴案,目前僅兩案成立,十案確定不成立;經濟部受理的十一案,則有五案調查中,六案已確定不成立。
這些多半是過去難以浮上檯面的案件,就像這名前衛福部公務員所言,「若不是相關霸凌案件爆發,在公部門體系壓抑的氛圍之下,我可能一輩子都被噤聲。」
但即使受害者鼓起勇氣申訴,在職場霸凌長期缺乏法律明確定義下,也不容易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