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週五(12/20)證實,因案在押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請求辯護律師團遞狀聲請「請求准許寄送文件」,是要遞送黨主席辭職信,已經裁准。對此,民眾黨回應,目前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
民眾黨也嗆北院,民眾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法界預估下周將偵結起訴,柯日前被爆請求辯護律師團遞狀聲請「請求准許寄送文件」,台北地院週五證實,柯文哲是要遞送黨主席辭職信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且已經裁准。
北院:應無串供滅證之虞 應予准許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為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欲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審酌其聲明內容,並未與其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貪污案罪嫌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且不妨礙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目的,又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裁定還指出,依民眾黨網頁下載的「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的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因此,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去民眾黨聲明的禁止通信,將聲明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才能確保發生辭職效力,屬合法且有效行為。
法官認為,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民眾黨秘書長,且必須交付民眾黨才生辭去黨主席的法律效力,又在不影響檢察官偵查作為、無串滅證之虞,柯文哲的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民眾黨嗆北院詮釋民眾黨黨章 應由內部開會處理
不過,民眾黨則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民眾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
民眾黨也嗆北院,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民眾黨質疑,法院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然而民眾黨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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