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誤傳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而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6個月的媒體人周玉蔻,上週五(11/29)在桃園國際機場離境時被移民署攔下,台北地院亦證實已將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然而從過往判例來看,周的罪名與案情被裁定境管,其實並不常見。
2022年,周玉蔻與蔡玉真在政論節目與社群媒體傳述前中國小姐、華航空服員張淑娟與蔣孝嚴發生不當關係,遭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起訴。11/26一審宣判出爐,兩人各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三天後,周玉蔻於11/29在桃園國際機場遭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攔下,得知自己因受邊境管制無法出境。當天稍晚,台北地院亦證實,周玉蔻與同案被告蔡玉真,由於犯罪嫌疑重大,且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役,畏罪逃亡可能性高,因此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周玉蔻、蔡玉真遭限制出境 罕見裁定引發關注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若被告嫌疑重大,且「無固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有滅證串供之虞」時,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必要時得予限制出境出海。
然而綜觀過往法院判決,與周玉蔻同樣因涉犯「加重誹謗罪」或「違反個資法」而遭限制出境的被告並不多,10年內只有6例。
本刊查詢判決書系統,發現過去10年內涉「加重誹謗罪」而遭限制出境的有1例,涉違反個資法遭限制出境的5例,一共6例。
當中,3名被告因為是外籍人士,被法官認定潛逃母國可能性高;1名曾被通緝,且在國內無固定居所,法官擔心有離境可能;另1名因為告訴人多、民事賠償責任重,且被告曾在社群平台上透露想移民,被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最後1名則是因為刑責不輕,且有滅證疑慮,因此被裁定限制出境。
另外參考過去10年內涉「妨害名譽罪」而遭限制出境的3例被告,當中2例曾有逃亡、拒不到庭紀錄;另1名則是因為長期定居國外,若滯留國外將使訴訟難以進行,因此受到境管。
整體來看,過去因相同罪名被裁定境管的被告,主要是因為長期定居國外/有通緝逃亡紀錄,少數則是因為法律責任重。相較之下,周玉蔻與蔡玉真被判刑1年6個月被裁定限制出境,以過往紀錄來看,確實較為罕見。
針對裁定理由,昨有媒體揭露,北院調查發現周玉蔻、蔡玉真近期頻繁出國,擔心二人滯留不歸國影響案件審理執行,因此合議庭作出境管裁定。
對此,北院表示無法證實,針對被告二人被逕予境管的理由,也婉拒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