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法院判刑1年半,可上訴。
蔡玉真指出,此案在宣判日定之後才換法官,非常奇怪,且史無前例針對誹謗罪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若法官不撤銷,她將絕食抗議。
移民署周五(11/29)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拒發機票並開立處分書。
據了解,北院合議庭引用《刑訴法》第93-2條第1項規定,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3種情形,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1、無一定之住、居所。
2、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3、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北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今周玉蔻打算出境,才讓消息曝光。
媒體人周玉蔻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法院判刑1年半。
移民署今天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被拒發機票並開立處分書。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遭起訴誣指張淑娟涉及蔣孝嚴緋聞,台北地方法院認為2人態度不佳,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今天向中央社證實,周玉蔻中午要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國時,因已被有關單位限制出境,在要辦理登機時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
國境事務大隊指出,周玉蔻隨後自行到國境事務大隊櫃檯,由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給她後即自行離開;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周玉蔻要前往的國家、發布禁止出境的機關尚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