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法排入立法院議程,國民黨重提綁大選,還將官員的政治責任擴大為法律責任。公投制度的檢討,不該被政黨結合選舉進行政治操作,否則無益公共政策的民主論辯。
國民黨立委一份修法提案,讓三年前經過全民公投否決的「公投綁大選」議題,再成立法院攻防焦點。
二○一七年,民進黨完全執政期間,為了打破門檻過高的鳥籠公投,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通過門檻,並明定公投綁大選舉行。未料,隔年九合一地方選舉併十項公投舉行,投票所大排長龍,造成邊投票、邊開票嚴重亂象,一九年民進黨立委又推動修法,將公投日訂於每隔二年的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與選舉完全脫鉤。
- 降低投票通過門檻:從投票率過半、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的「雙二一」門檻,修正為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高於投票權人總額1/4即通過。
當時作為國會少數的藍營擋不住修法,便在二一年發動「公投綁大選」公投案,仍遭民意封殺。事隔三年,國會過半的藍營捲土重來,再提修法草案,目前朝野立委四項提案,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