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遭停職後臉書和公開活動幾乎停擺。
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雙雙提起上訴,二審週一(11/4)首度開庭,傳喚高虹安與助理等5人。
高虹安身著水藍色小洋裝,神色輕鬆抵達高等法院,並在途中向支持者揮手致意。
對於媒體詢問「對司法有沒有信心?」「是否繼續堅持一審的無罪答辯」等提問則未回應,僅微笑回應「謝謝」。高虹安支持者到場聲援喊「綠色迫害」、「市長加油」,獨派團體則在另一邊喊「重判高虹安」。
高等法院二審庭訊9點半開始,法官將先訊問高虹安,20分鐘後換高虹安的4名助理,依序為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每人約訊問10分鐘時間。
高虹安庭訊約20分鐘,在10點左右離開高院,全程都沒有多做回應。
北檢查出,時任民眾黨立委的高虹安,涉嫌透過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取得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及時任公關主任王郁文同意,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浮報到「預算上限」,超過部分則繳回給辦公室當「零用金」,再由高虹安決定如何運用。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於今年7月26日判高虹安及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等4人均構成貪污罪,僅陳昱愷獲判無罪。
一審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
根據一審判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和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2萬12萬3128助理費用。
一審判決指出,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
(一)高虹安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二)陳奐宇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三)黃惠玟處2年徒刑,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四)王郁文處2年徒刑,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 神隱3個多月後,高虹安身著水藍色小洋裝,神色輕鬆現身高等法院。 圖/讀者提供
北檢不服一審判決 與北院「加班費」認定不同
一審宣判後,北檢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北檢認為,一審法官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北檢認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認定不當。
此外,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不應給予緩刑,其他被告亦量刑不當,均提起上訴。被告方面,高、王郁文皆提出上訴。
而高等法院二審攻防重點在於,北檢起訴時認定高虹安跟助理詐領46萬餘元,但北院一審認定12萬餘元,主因為法院、檢察官雙方對於「加班費」的判定不同,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助理確實有加班,不算詐領,北檢則是主張虛報加班費部分應追加罪行。
停職期間神隱 對一審判決「無比荒謬與震驚」
高虹安在被停職期間,幾乎人間蒸發,未出席任何公開場合或活動,不過在今年9月時,新竹市民政處長施淑婷於臉書分享高虹安受邀出席里民中秋共餐活動的照片。施淑婷日前遭質疑隱匿建商老公顏仕昂的資產,又遭控提供座車給高虹安使用。
高虹安臉書也停在7月26日,她在宣判當日發文指出,對於法院一審判她貪污11萬餘元、7年以上重罪,她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 新竹市民政處長施淑婷於臉書分享高虹安受邀出席里民中秋共餐活動的照片。 圖/施淑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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