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草率、遭質疑有越權疑慮的「國會改革法案」,在十月底被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
釋憲後幾乎回到原點的國會改革,下一步怎麼走,會不會再成為立院政治攻防焦點?
堪稱台灣史上篇幅最長的釋憲判決,讓今年初以來立法院風風火火推動的「國會改革」幾乎回到原點。
今年五月底,新國會在藍白陣營強力主導下,聯手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大幅擴張國會調查聽證權。在新法規範下,立法院院會和八大委員會有權要求政府人員和一般民眾接受詢問、作證、提供資料;如果拒絕配合或提供不實的陳述和資料,人民將處以罰鍰,政府人員最重甚至會被追訴刑責。
不只強化調查聽證權,這波修法也規範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更要求總統每年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接受立委「即問即答」;甚至立法院在行使大法官、監察委員等人事同意案時,被提名人須提交個人相關資料,答覆立委提問,並具結宣誓提交資料與答覆內容屬實。
朝小野大的新國會局勢下,藍白陣營大刀闊斧端出國會改革法案,無非是想強化對行政權的監督力道。然而,諸多強制要求、動輒訴諸刑罰的條文,卻也掀起立法權凌駕行政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質疑。更遑論當時朝野議場大亂鬥,三讀過程草率,也有程序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