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力暘光電案,民眾黨立院黨團週三(10/16)召開記者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啓楷出示2份公文,認為力暘不符合「小二甲禁令」的任何例外,「簽署公文決行」的台南市長黃偉哲、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圖利卻沒事,而涉弊案遭羈押的柯文哲卻被整得要死。
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則是出示完整公文,痛斥民眾黨故意不提該公文是由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所「代為決行」,這種潑髒水的作法,非常「惡質!」
有關立委稱經濟部前部長決行力暘光電台南案場一事,經濟部嚴正表示,此為錯誤指控,經查該案公文程序,前部長王美花並未決行此籌設許可,所有能源業別的電業籌設,從20年前能源局/署成立以來,一直由能源署代為辦理決行。
同時,經濟部也指出,該案場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未發給電業執照,也已要求台電在司法及地方政府釐清案情前,不能支付購電費用。
黃國昌質疑,力暘違法取得台南七股的電業籌設許可,不法獲利高達91億元,但竟然僅起訴時任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以及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沒有長官許可,難道陳凱凌跟林文信能隻手遮天?」
黃國昌指出,為了避免農地破碎化,農委會(現農業部)2020年8月1日頒布「小二甲禁令」,禁止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做光電。請問經濟部與南市府,力暘集團到底符合「小二甲禁令」三項但書的哪一項例外?為何可以核准電業籌設許可?完全是明確的違背法令!
黃國昌批力暘拜會後 黃偉哲照單全收
黃國昌說,明知違法的力暘,卻在前民進黨中執委、英系的郭再欽居間安排下,由力暘負責人古盛煇拜會黃偉哲,黃偉哲對其建議照單全收,不僅撤換當初反對的承辦科長,更同意改行聯審制。黃國昌也出示最後核准公文,顯示是由黃偉哲親自決行,力暘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申請,為何古盛煇拜會完黃偉哲後就核准?
黃國昌質疑檢察官試圖掩飾,明明起訴書中已載明「經濟部裁示交由林文信處理」,請問經濟部是誰裁示?檢察官是不敢查,還是查了不敢寫?黃國昌再出示准予籌設公文,同樣是由王美花親自決行,讓力暘違法的申請案成功取得電業籌設許可。
對照力暘遭起訴時,王美花對外表示,「對我們最優秀的同仁起訴」、「不能把通案的決定說成圖利」,到底是在幫同仁打抱不平,還是在幫自己脫罪?
黃國昌說,明明力暘根本不符合「小二甲禁令」的任何例外,為何王美花與黃偉哲決定要放水圖利力暘?而又為何南檢要縱放高官?請站出來說清楚!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質疑,司法根本兩套標準,對柯文哲押人取供,結果如此明顯的圖利,遇到綠營的高官辦都不辦,只辦到陳凱凌跟林文信,如此雙重標準,人民如何信服?
▲ 民眾黨提供相關公文。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黃偉哲秀完整公文反擊 實為經發局「代為決行」
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16日則是秀出完整公文指出,當初他們要調閱公文,市府均如實提供,結果公文上明明為經發局「代為決行」,卻故意隱去不提,誤導社會大眾,非常「惡質!」
市府經發局表示,有關民眾黨於10月16日所稱台南市府違法辦理小二甲審查部分,市府依法行政,記者會所述公文,基於業務專業性落實行政機關分層負責,由經發局代為決行,並以市長署名回復以尊重中央部會。
▲ 黃偉哲提供完整公文,認為黃國昌故意隱去代為決行部分不提。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經濟部:地方政府審過才轉能源署 力暘台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
針對黃國昌的指控,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不只王前部長,所有經濟部長都沒有決行電業籌設許可,且依照電業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核轉至經濟部能源署審查,且土地變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辦理興辦事業審查通過,能源署方據此核發電業施工許可。
經濟部重申,力暘集團台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已函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之正確性,並請台電公司於「法院判決及本部核發電業執照」前,禁止支付力暘七股案場購電費用,因此目前完全沒有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待。
另有關黃國昌質疑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因該案件遭起訴後的工作分工,能源署說明,由於監察院糾舉林姓公務員,因此已將林員轉調非主管職務,且不接觸光電業務,靜待司法程序釐清案情。
相關報導:
台南光電弊案起訴官商15人,經部涉案組長曾獲頒模範公務員,檢批「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