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2年前開著要價400萬元的保時捷酒駕,將1名22歲蔡姓騎士撞到全身癱瘓,至今仍臥病在床,但林男否認過失,還疑似脫產不願賠償,甚至事後還態度囂張在法院嗆聲「我就是請得到好律師」。
為籌措醫藥費、生活費,蔡母到處奔波,窘迫時口袋僅剩幾枚銅板,只能夠買泡麵糊口。蔡母委任律師楊玉珍法律資歷深厚,還曾任彰化縣副縣長,她得知蔡家處境,義務替他們打官司,她說,此案相當特殊,除了肇事者不願負責的冷血,台中地院最初的「烏龍」也讓蔡家受盡折磨,目前合議庭判林男10月徒刑,但對比被害人終身的傷害,實在是太輕微。
本案發生於2022年,林姓男子(41歲)開保時捷酒駕出門買檳榔撞癱蔡姓騎士(27歲),案經台中地檢署依過失傷害起訴林男,並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院卻未經合議庭裁定,就改為「簡易判決」自行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並認定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予以自首減刑,依此判林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經蔡男、林男及檢方上訴,中院發覺判決有瑕疵,撤銷發回改由合議庭採用「通常程序」審理,合議庭認蔡男無肇責,林男為全責,但仍認定林男自首而予減刑,改判10月徒刑。目前雙方均再上訴台中高分院。
年輕的蔡男遭遇重大事故,龐大的醫療費用,讓開計程車的蔡母難以維持家計,律師楊玉珍透過當地議員的法律扶助服務轉介,得知蔡家處境,並實際到醫院探視因車禍癱瘓無法動彈的蔡男,或因同為人母,能體會蔡母的無助,決定不收費協助蔡母打官司。
楊玉珍說,此案有幾個特殊之處,第一個是肇事者駕駛的是保時捷,客觀來看對方在經濟上並非弱者,卻選擇脫產方式不賠償;其次通常車禍理賠都是透過保險解決,但對方車牌當時掛的是「臨時牌」,我們以此判斷當時對方應無保險,既然沒有保險,此案中為何會存在強制責任險?原因是當時被害人被林男撞飛到對向車道,而對向車道剛好駛來另一輛車撞擊到被害人,才由該輛車出險。
第三,此案民事判決已判林男須賠償1900多萬元,對方不但一毛錢不出,在訴訟過程中還不斷指責蔡男,還要求蔡須給付保時捷修車費用,甚至把另一輛車的強制責任險當作是他給被害人的賠償金。
楊玉珍接著說,案子進行到現在已經2年多,但過程相當曲折,當初檢察官起訴之後,地院法官「很烏龍」地直接改成簡易案件判決,上訴後合議庭將案件撤銷,將程序發回,「程序上錯誤,這是法界中很少見的例子,隨著訴訟時間拉長,變成是家屬不斷遭受折磨,這折磨不但來自加害人,也來自法院。」
楊玉珍透露,民事裁定的賠償,實際上僅能補貼被害人的生活費、勞動損失及醫療費,但肇事者卻完全不願負責,相比有不少熱心民眾透過媒體揭露得知此案,陸續致電希望捐款幫助蔡家母子,「民眾僅僅是看到新聞都能有如此發自內心的善意,肇事者卻是冷漠到令我和蔡媽媽感到非常難過。」
楊玉珍表示,本案包含酒駕情事,依照法律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刑度可達4年6月,但本案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對方還不肯賠償,竟只判刑10月有期徒刑,她跟被害家屬都認為量刑太輕,將會繼續上訴。
楊玉珍有40多年法界資歷,先後擔任檢察官、律師,她是彰化媳婦,2006年更曾任彰化縣副縣長,後再回歸從事律師,經手的案件逾2000件。
※本文授權自ETtoday,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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