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疑似圖利京華城容積案,台北地檢署週三(9/4)日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於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歷時庭訊2.5小時後,結果出爐,法官呂政燁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裁定指出,柯文哲並因此致使共犯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正在廣播節目直播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臉色一沉,立刻表示自己要回黨中央開會,隨即離開節目現場。
柯文哲稍早已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對於媒體不斷詢問,民眾黨中央目前尚未對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回應。
法院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京華城案已經有四人遭羈押 柯文哲為第五人
京華城土地容積在柯文哲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引發關注,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與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等人已遭聲押禁見。
而柯文哲則是在8月30日遭到搜索帶回後,2日凌晨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3日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補強證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4日傍晚公布結果,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在4日的裁定理由中指出,參酌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北市議員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自己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北院5日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歷時2個半小時的開庭,在16點30分結束結束。結果於下午5時許出爐,法官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
柯文哲律師:盡力了 十多名小草聲援柯
台北地檢署面對第二次羈押庭有「輸不得」的壓力,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對上柯文哲律師團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
檢方開庭後稱,一切平常心,至於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則稱,「盡力了」。現場則有十多名小草(柯文哲支持者)在北院聲援。
「羈押」不是犯罪行為有罪無罪的判斷,而是法院認為刑事被告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的疑慮時,為了保全證人、證據或預防社會危險,暫時將被告關押在看守所的強制手段,是否「羈押」和「有罪判決」不同。任何人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若柯文哲被羈押是否循往例開除黨籍 中評會上午說不處理
針對高院裁定發回更裁,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5日一早召開會議,會後記者會由黃國昌說明三點決議,包括全黨支持捍衛柯文哲清白、所有黨公職工作同仁,務必要在自己工作崗位上堅守本分,好好生活、抗議北檢違法濫權行徑。
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在5日上午記者被問到柯文哲若被羈押,是否循往例直接開除黨籍時說,目前柯文哲在請假期間,沒有存在這個問題,會等法院裁決,目前全黨團結支持主席,這部分中評會目前不處理,民眾黨稍晚將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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