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蘇建和、陳龍綺、鄭性澤等舉國矚目大案辯護律師的羅秉成,在擔任6年多行政院法制領域的政委、發言人等職位後,重返他最熟悉的「平冤」之路,回鍋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在政務官歷練後,對司法制度防錯、冤案甚至死刑存廢等議題,益有深韻。
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就任總統,行政院長卓榮泰組閣,這也意味著蔡政府最後一任陳建仁內閣閣員們功成身退。其中,包括曾擔任6年多政委,更曾二度出馬擔綱、兼任行政院發言人的羅秉成,重新回到法律界服務。
《今周刊》記者此行專訪羅秉成,在氣氛平靜的平冤協會的辦公室中觀察,羅秉成雖已卸下政務官重擔,但再擔起「平冤」同樣沈重的擔子。與先前同樣的是,羅秉成維持對工作一貫嚴謹、有條理但又不失靈活的態度,不同的是多了一分豁然。
「平冤」核心概念 在於審視司法機制中「錯誤」
談到羅秉成最熟悉的「平反冤案」,羅秉成一開場,便以本刊記者專訪時,同時用兩支錄音筆紀錄,避免因錄音筆故障而失去紀錄的習慣為例表示,一如司法,「這就是防『錯』的做法」,會有如此兩層防錯機制,想必是來自於一些慘痛經驗。
羅秉成把「錯」拆解成「昔日的黃金」,以此看「平冤」這件事,「只要是人都會犯錯」,犯錯是人性,人性會自然閃避、不願意面對生活、職業上各種錯誤,因此,該如何坦誠面對錯誤很重要。
羅秉成以飛安事故的「黑盒子」為例表示,為避免這些「錯誤」帶來的損害乃至災難,每個行業都有類似的機制,不外乎就是要「認識錯誤」、「理解錯誤」、「改正錯誤」,最後「除去錯誤」,並如此循環運作,完善該領域機制運作。
▲平冤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分析在司法體系中如何防錯、除錯。鄭鴻達攝影
司法有「防錯、糾錯、除錯」機制 盡可能減少人為錯誤機會
羅秉成回過頭談「除錯循環」,闡述司法其實也有「防錯、糾錯、除錯」的機制。首先,例如「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就是要以程序制約人為可能的錯誤、擔保不能犯錯的「防錯」機制。
第二,糾錯。羅秉成舉例,警察辦案時會會有檢察官,檢察官辦的案子則會給法院審視,且法院也有三級三審,並非如戲劇中的「包青天」,是檢察官也是法官,一旦判刑後就直接「鍘掉」,讓過程中每個人都會被審查。
第三,除錯。羅秉成解釋,這部分特別可貴,是因為在判決確定後,讓被冤枉的無辜之人,仍有請求平反的權利。他認為,雖然「平冤權」雖沒被明文列入「人權清單」中,但他認為這也應該是人權,目前國際上也有此倡議。
▲平冤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左一)曾擔任鄭性澤案的辯護律師,最後也成功為鄭性澤(右二)平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 司法權犯錯可能「要人命」
羅秉成接著說,平冤協會會議室掛有一幅字畫,文字引用自明代呂坤《呻吟語》的「辯冤白謗為第一天理」,平冤就是即使當是人已過世,仍應還人清白,一如江國慶案、盧正案,即使當人已被槍決,但仍應為之平反、改判無罪甚至國賠。
羅秉成談到「死刑存廢」這社會高度爭議議題。他說,司法權是所有公權力中,最能對人民產生危害、影響的一項,尤其是在死刑存在的情況下,司法權是能「要人命」的權力,中國有傳統上有「慎刑」一詞,就是指司法審判的「正確性、可信賴性」異常重要。
▲平冤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曾擔任鄭性澤案的辯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以人來審判必然難免犯錯 司法權不應大到能取人性命
接著,羅秉成直搗死刑議題核心。他說,以人作為審判者,「犯錯是必然的」,如何將此錯誤的可能危害降到最低,就是他反對死刑的理由之一,畢竟死刑案件必有誤判可能,而司法權再大,都不應大到可以冤枉一個人,甚至用國家的手了斷其生命。
羅秉成直言,當以國家的手,透過審判程序結束一個人的生命,若最後證明國家是錯的,這將讓身而為人的基本價值遭到動搖,甚至讓不是參與執法、審判,但是旁觀、坐視此事發生的人,都會因此有愧疚感,「即便是失去一條人命,都不應該發生」。
▲甫卸任行政院法制政委的羅秉成(右),重新回到熟悉的平冤協會理事長職務。右為冤案受害者陳龍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大 羅秉成大膽以同婚專法為例解釋
對於台灣社會討論死刑存廢最大的挑戰,羅秉成認為仍在於「觀念」。他認為社會應盡可能避免站在兩個極端,應有良性對話,避免陷入「殺人者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這些易於理解,卻未經論證素樸的正義觀,乃至陷入前述制度必然存在的缺陷。
羅秉成大膽地舉台灣通過同婚專法為例表示,同婚起初不為台灣社會觀念所上。根據行政院性平處調查,起初台灣社會僅有3成不到的人能接受同婚,但專法通過後,最近一次調查,該比例已經來到6成,如今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性別議題的包容度,也比以往更高。
羅秉成說,同婚專法通過之後,並未發生許多人擔心的未來會倫理大亂、會「沒爸爸、沒媽媽、絕子絕孫」;一如前例,對於死刑存廢,羅秉成對台灣社會、人權進展仍有信心,並不會發生說沒了死刑以後,就會「社會大亂、治安大壞」。
▲甫卸任行政院法制政委的羅秉成,重新回到熟悉的平冤協會理事長職務。鄭鴻達攝影
死刑辯論結果11月料將出爐 羅秉成:台灣社會應對自己更有信心
大法官預計在11月就「死刑辯論」做出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羅秉成認為,無論是同婚、死刑議題,大法官之所以要對抗多數民意、在人權議題上不斷地去辯論,正是民主法治可貴之處,而自由、平等之間存在的緊張關係,就是靠人權來調節。
羅秉成強調,或許社會上很多人無法很快理解這種制度設計,為何要賦予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如此大權力,甚至能抗衡具民意基礎的立法院所立法案,是因為若缺乏大法官這種憲法守門人、人權守衛者的角色制衡,就很可能會產生多數暴力。
羅秉成相信,台灣社會應有足夠信心,能不靠死刑這種手段就把社會治理地更好、更穩定、也維持正義。他強調,若因處決無辜者處決掉,產生「極端不正義」,一如「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在如此極端法律手段下所產生的錯誤,絕非社會所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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