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大股東違法入股中嘉系統台,NCC今日以附款同意泓順投資股份公司(即中嘉上層公司)提出的投資人名單。
泓順所提名單為9家法人股東,其持股比例分別為0.4%~4.5%不等,共計間接持有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5%股權,NCC主秘黃文哲也證實,最大股是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不過因陳泰銘也是鏡電視大股東,NCC也在附負擔條款中訂出相關要求,避免垂直整合。
NCC強調,為確保泓順公司未來能持續落實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規定,NCC要求該公司於上述股權處分轉讓完成後,除需按季向NCC申報其各層股權架構外並要求揭露至最終自然人股東,若股權發生異動時亦應向該會申報。
此外,NCC以附負擔要求本案許可之相關投資人,不得擔任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泓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泓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職務,亦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前開公司之情形。
NCC並將要求泓順公司確實於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揭股權處分程序。
NCC秉持客觀中立與專業之立場,督促泓順公司確實履行2018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維護有線電視市場秩序與產業之健全發展。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