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自訴指控涉嫌誹謗罪案,台北地院周三(8/21)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
高虹安對此回應表示,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發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台北地院審理,陳承認藉誣告案挑戰「理工女」高虹安的學歷,但高虹安多次「提醒」指法官要審的是有否構成誣告,陳時奮根本在浪費法庭的時間。合議庭今上午宣判,高虹安被控誣告獲判10月。
高虹安辯論庭中對陳時奮緊咬她美國辛辛那堤大學博士論文是否造假,多次提醒「法官要審的是誣告」,陳卻說「我尊重高市長對她沒有誣告的認知」、「但是案子真正的重點是有無抄襲、侵權」。
陳時奮開庭還「逼」高虹安回應為何論文要修改?為何分2次修改?為何2018年完成的論文要在2022年修改?想與高直球對決,不過,法官裁示應由自訴代理人提問,但陳在最後意見陳述時仍冗長申論,遭法官限時發言。
高虹安答辯表示,資策會2021年和她國會辦公室聯絡,回覆博士論文沒有侵權疑慮,既然資策會說她的論文沒問題,她當然認為沒問題,對陳時奮提告誹謗不是誣告。
高虹安還曾說,案子要討論的是誣告不是著作權法,陳時奮根本在浪費法庭的時間,「陳時奮的律師好像在大海撈針講一些什麼東西要定我的罪」。
旅美教授陳時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場誣告案自訴人、被告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庭審「學術味」頗濃,法官讓陳時奮陳述,也就高虹安的博論作必要的審問,花三次準備庭整理「誹謗案告訴範圍」、「誣告案事實是否即誹謗案範圍」、「如是,誹謗案有無虛構」及「高虹安有無誣告」等爭點。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2011年9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2011年10月陳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察官處分陳不起訴,陳認為高明知學歷不實興訟,自訴高犯誣告罪。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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