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今早一審判決出爐,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其餘三名助理均判緩刑,均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約11萬6千多元,全案可上訴。
有罪判決後,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位將被停職,由現任副市長、民眾黨前立委邱臣遠出任新竹市代理市長。若未來高虹安二審依貪汙罪判決確定將被解職、新竹市也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若彼時首長任期已過半(2024年12月25日後),則將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
高虹安亦於今天中午以影片回覆表示將進一步上訴,並退出民眾黨。
虛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
全案源於,高虹安於2020年2月1日出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要求辦公室助理浮報、虛報薪資與加班費至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預算上限,再將多出助理本薪的金額回繳給辦公室作為公積金使用。根據檢方起訴書,該筆公積金屢被用於高虹安個人開支,如餐飲、紅包,甚至醫藥費、洗頭、購買雙眼皮貼與衛生棉等支出。
根據檢方掌握證據,高虹安於2020年3月至11月間虛報、浮報後繳作公積金之總金額共約62.5萬元,扣除實際支付給助理的薪資與獎金,總計不法所得約46萬元。惟法院審理後未將回繳至辦公室之零用金視為不法所得,僅將「以浮報後薪水為基準計算所領的加班費」視為不法所得,四人不法所得總額共計12.3萬元。
涉案立委助理部分之判決,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服100小時義務勞役,褫奪公權1年;行政主任黃惠玟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役,褫奪公權2年;公關主任王郁文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役,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均沒收,全案可上訴。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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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王郁文堅稱清白
法官考量陳奐宇、黃惠玟均坦承犯行,且是為保工作而參與犯行、其情可憫,因此酌減其刑。
宣判庭上,涉案助理王郁文親自出庭、於主文宣判後堅稱自己清白、辯稱自己的表定薪資4萬6千元為扣勞健保後,實領薪資更高、無浮報薪資情事,惟法院並未採納該說詞。宣判後接受媒體聯訪時,王郁文表示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全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14日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10個月密集審理、共10度傳喚高虹安出庭後,原先預計於本週三(7/24)一審宣判,因凱米颱風來襲、台北市連兩天停班停課,改順延二日至今日(7/26)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