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下午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改NCC共7位委員任期4年、屆滿得連任的規定,改為任期4年並僅能連任一次;並刪除舊委員延任的過渡條款。立法院今下午表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出席委員共103人,贊成52人、反對51人,贊成者多數,最終三讀通過。
依照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國民黨團修法版本主張,NCC委員任期4年,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為避免委員出缺過久,行政院長必須在3個月內補提名委員。最後,刪除卸任委員在新任委員提名與上任前,可自動延任的規定。
立法院會下午舉行表決,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全依照國民黨團版本通過。
三讀條文通過,NCC委員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另國民黨團提出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1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的過渡條款,並增訂行政院長補提名時間;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此次修法就是捍衛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公正性」要求NCC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公平性」則是當委員有出缺,繼任委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得沿用,以及「公開性」,行政院院長應該在3個月內補足提名。
洪孟楷說,把現行條文不足之處補齊,剛剛執政黨委員也廣泛討論提到,這次NCC委員名單,4月30日由陳建仁前院長提出,責任政治應該要由新任行政院長來提,但卓榮泰5月20日上任後也沒有參與相關提名,當時卓榮泰只說會盡快提出名單,直到7月9日才願意為陳建仁提的名單做背書,這次NCC委員提名延宕都是因為行政院,立法部門並沒有延宕,上次院會就進入委員會討論,他再次強調,今天通過第四條是修正過去不足之處,讓NCC提名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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