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對新青安違規戶「開鍘」,最嚴版本出爐。財政部下令八大行庫徹查新青安的人頭戶和包租公之後,行庫不但緊鑼密鼓展開行動,最嚴格的版本也已出爐,從成數、年限、和利率三管齊下,對違規者「開鍘」。
其中,成數從8成降至7成、年限從40年降至20年,利率不但要把先前政府補貼的利息退回,而且更從青安價的1.775%一口氣升至2.5%,等於拉高了2.9碼,比起一般的房貸「地板價」利率2.185%,還要高出接近1碼半即0.375個百分點的水準。
行庫主管指出,財政部並未硬性規定,上述三大項目要如何調整,例如,也有行庫僅通知客戶要追回利息,或是把借款年限從40年降至30年,但也有不只一家行庫從嚴進行,除了取消寬限期(付息不還本的期限)之外,還採取成數、年限、利率從嚴的措施。
據指出,目前被查到的,以「轉租」居多,都是因為客戶去申請內政部的租金補貼之後,使新青安包租公「現形」。根據行庫估算,倘若借款年限一口氣從40年降至20年,未來等到本息繳納時,若以新青安借款上限最高1千萬元估算,光是還本金,每月還款負擔也會從20833增加到41666,每月還本壓力足足增加1倍。
此外,成數還從8成降為7成,等於被查到違規使用新青安的人頭戶或包租公,光是新青安的部分,還要再設法籌出逾百萬元,倘若還搭配該行庫其他的房貸成數,同樣要繳回其中的1成,恐怕房貸戶為了達成銀行規定,得要籌出逾百萬的現金還款。
舉例來說,倘若借款總金額2000萬元,只能其中1千萬元用新青安,另外的1千萬元搭配行庫自辦房貸時,原本貸款戶透過8成的成數,可拿到1600萬元的房貸,但當成數從8成降為7成時,這時貸款戶能從銀行拿到的金額總共僅剩1400萬元,要另再籌錢還給銀行200萬元。
上述規定一出,引起違規使用新青安的借戶哇哇叫,一位行庫主管坦言,尤其40年降至20年的借款年限,的確超出借款戶每月的還款能力範圍,也超出銀行對借款戶的「所得收支比」規定,但由於外界緊盯八大行庫承作新青安的人頭戶及包租公問題,質疑這些人濫用新青安助漲房價,使得行庫從嚴控管:「捉到絕不寬待!」
行庫主管指出,在上述的貸款條件大幅變動之下,可能會再掀起一波「轉貸潮」,也就是流向其他的民營銀行。至於公股行庫,一旦有黑名單,一定會互相通報,所以恐怕即使民眾轉貸,也無法轉到其他公股行庫。
據了解,很多民營銀行的不動產放款,已到了銀行法72條之2的「臨界點」,也就是在有限的空間之下,其新進的房貸業務,都會搭配「財富管理」的業務需求,亦即選高端客層,屆時也將使這些被新青安「開鍘」的借戶,連轉貸都成問題。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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