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劉姓男子16歲出國後沒再回台,被區公所發函通知服兵役都置之不理,被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且時隔數年除役後才返國處理官司;台中地院考量,劉男破壞兵役公平性,考量他沒有前科、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18萬元(約新台幣586萬元),依妨害兵役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檢方調查劉男現年40歲,2004年6月經核准出境就學,逾期未歸,中市北屯區公所2019年11月20日發函催告劉,應於3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催告公文同時郵寄送達劉及劉母。公所2020年6月8日再發函檢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但劉仍未在同年6月22日準時到場檢查,且至今未返國,導致沒有服兵役。
檢方另傳喚劉男也未到庭,根據他出境資料、北屯區公所送達文書等,認為劉犯嫌明確,2020年偵結,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劉男時隔多年才返國接受裁判。
台中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為在國外求學,竟於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也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
法院說,念及劉男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18萬元,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
今周刊編按:
台中地院認為,劉男破壞兵役的公平性,考量其年收18萬美元(約586萬元新台幣),依妨害兵役治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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