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的土地開發案中收賄,昨晚遭桃園檢調帶回偵訊,檢察官訊後認為鄭犯嫌重大,諭知其身分轉為被告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禁見;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陳過去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曾揭發檢察長關說認罪協商案,後來導致時任檢察長彭坤業下台。
陳嘉義是司法官訓練所55期結業,政大法律系、政大財法所畢業,當初分發桃檢時負責緝毒,2年後再轉公訴組。
桃園地檢署2019年內部被揭露關說一事,時任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勵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5億案認罪協商,當時負責蒞庭的檢察官就是陳嘉義,事後在檢察官論壇一篇PO文引爆遭關說一事,在檢察界內熱議。
當初本報報導檢察官論壇內熱議關說事件,法務部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後來認定彭坤業接受前法務部長、當時總統府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請託關說」,彭在案發後也遭火速拔除檢察長職務、改任台高檢主任檢察官。
陳嘉義後來由公訴轉回到偵查,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多年,曾偵破國營企業男公務員以金錢利誘染指多名國、高中生,連自己姪子都不放過,法院一審重判被告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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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義近年再到肅貪專組,據內部人透露,鄭文燦案經桃檢指分陳偵辦多時,考量案件敏感、質量重大,桃檢有避免再分過多案件給該股,以讓陳能專心偵辦鄭文燦涉貪案,昨認為事機成熟,以約詢方式通知鄭到案,而非拘票、聲請搜索票方式。
外界解讀,類似重大貪瀆案件除事涉敏感,考量偵訊時間長,傳拘方式太過大張旗鼓消息走漏更快,也有檢警共用24小時限制,秘密通知當事人到庭,才選擇訊後當庭諭知身分轉被告、逮捕。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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