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上路七年多,迄今已核准逾三千六百案,成為台灣老舊房屋更新一大助力。但這列「改建特快車」依法將在二○二七年落日,外界憂老屋重建走回老路,下一步該怎麼走?
台北市信義區某巷弄一隅,又一棟老舊建築被拆除,不久將成為與鄰近低矮舊房截然不同的嶄新建物。這些小規模的拆除重建案,走的不是過去社會熟悉的「都市更新」,而是程序更快速簡便的「危老重建」。
二○一七年,為了讓難以滿足都更條件卻已老舊、危險的建物加速重建,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國土管理署)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設下十年施行期限,讓屋齡逾三十年、結構安全和耐震能力未達標,或經評估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的建物,有機會搭上這列「改建特快車」。
無最小單元面積限制 加速整合
被喻為「特快車」,原因就在危老重建門檻低、流程單純。相較都更案採多數決、須有七五%或八○%以上所有權人和基地面積同意才能申請,危老案雖須百分之百同意戶,但比起都更案須達最小單元面積,危老案無更新面積限制、任何基地大小都可申請,更能直接把不同意戶劃分出去,加速整合。
- 都更基地最小單元:都更條例規範最小更新單元面積為1千平方米,但經審議可放寬至5百平方米。
不只如此,都更案審查須將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提至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還要召開公聽會、聽證會;危老案則將重建計畫交由地方建管單位審核即可,平均三到六個月就能完成審議,比動輒耗時數年的都更案快速。
據國土署統計,從一八年到今年五月底,全台危老案核准數三六五八件,六年多所繳出成績,明顯優於從一九九八年迄今完成報核中、已審定,及已核定公布實施等程序的一八三八件都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