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被輕判,群情激憤。對此,立院提出高達三十六個修法版本,欲讓兒少性剝削無所遁形。民間團體樂見社會重視,但也同時提醒修法的連鎖反應。
藝人黃子佼日前遭檢方查獲在「台版N號房」之稱的創意私房買不雅影片,並持有七部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引發眾怒。後續,檢方考量他坦承犯行等因素,處以兩年緩起訴、支付國庫一二○萬元、書立一份悔過書,卻被認為是「輕判」,激起各界對兒少性剝削修法的重視。
事實上,黃子佼案只不過是台灣兒少性剝削問題加劇的縮影。依據衛福部最新資料顯示,近三年兒少性剝削受害人數自一八七九人增加至三三四六人,成長近八成;其中以拍攝、製造、散布案件為最多,約占總案件數的八成五。
兒少性剝削犯罪引起高度關注,立法院各黨立委也動起來,從四月十九日至二十六日短短一周時間,提出多達三十六個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正版本;雖然截至六月中尚未完成黨團協商,但有機會能趕在本會期七月中結束前三讀。
藝人黃子佼(圖中)遭查獲持有七部未成年兒少性影像,處以兩年緩起訴。(圖/UDN.COM)
黃子佼緩刑挨轟判太輕
美國韓國刑期高於台灣
剖析立委所提出的三十六個修法版本,可分為「提高刑度」及「確立政府機制」、「政府主動出擊」三大修法方向。其中,各界對提高刑度與否、具體要調高到什麼程度,還沒有高度共識;至於後二者,則相對較無爭議,但重點在能否落實。
提高刑度,可說是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長年關注兒少性剝削的台灣展翅協會祕書長陳逸玲認為,黃子佼事件會被高度注目的關鍵就是因犯罪後,卻被輕輕放下。
外界認為黃子佼案「判太輕」,其實翻開《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按律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刑事訴訟法》,本刑三年以下皆有緩起訴機會。
反觀國外,同樣類型的犯罪刑度比台灣更重。據立法院調查,美國持有兒少性影像,平均刑期五年十個月,未滿十二歲可判處不超過二十年監禁;在韓國,持有兒少性影像也可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此來看,台灣相關處罰確實偏輕。
因此不少立委主張,要避免再出現兒少性剝削緩起訴,刑期須修至三年以上。許多版本都將持有罪刑提高至三年以上,甚至出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版本,刑期已與《刑法》的重傷害罪一致。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方念萱直言,兒少性剝削黑數及惡化程度遠超想像,她支持提升刑度才有嚇阻效果,更是展現我國防制兒少性剝削的態度,也一併主張通盤檢討性犯罪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