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藍白黨團日前強過國會擴權相關法案,行政院證實在昨(6/6)收到立法院函文後,行政院長卓榮泰隨即指示邀請學者專家審視條文、研議提出救濟,並於周四(6/6)臨時於院會新增並通過討論事項,依據憲法增修條文,針對相關條文提出覆議。
卓揆表示,該案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三大疑慮,尤其是「藐視國會罪」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提出覆議絕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盼立法院再次審議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國家利益最大共識。
政委林明昕說明覆議7大原因,為「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隨後聲明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賴清德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
藍白強推「國會擴權」法案 行政院正式提出覆議
為遂行「國會改革」,立法院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在5/28攜手「強力過件」國會擴權五法,引發憲政爭議。除民進黨、立法院民進黨團旋即表達將申請釋憲,行政院也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當即表示將研擬提出覆議,總統賴清德也表達尊重與支持。
行政院在6/5證實已收到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卓揆也請政委林明昕速邀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擬依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就在6/6上午,行政院臨時新增討論事項,指定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的全部條文,表達有窒礙難行之處,並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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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相關法案有三大疑慮 依憲法提出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於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卓揆於會中裁示通過,並將此案陳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郭雅慧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以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她說,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賴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
陳世凱轉述,卓揆裁示,該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院會中轉述院長卓榮泰裁示。行政院提供
卓揆接著說,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絕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衝突」 卓揆:盼立法院再次審視法案內容
卓揆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他說,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這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林明昕說明,提出覆議七大原因,為「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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