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在審查由國民黨、民眾黨主推的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被民進黨和民間團體批評國會擴權法案,目前關鍵條文包括「藐視國會罪」都已二讀,外界預估法案將於週二(28日)完成三讀。
在台灣投資的外商公司憂心忡忡,數名主管都向本刊表達憂慮,認為修法將影響外商持續對台投資意願。
「以金融圈來說,貸款給哪些公司都是機密。」
一名美商金融業的法務主管H先生指出,有許多大型的聯貸案,其中就同時包含公股銀行和外資銀行,如果負責人要被叫去國會聽證,那對於公司來說,即使沒有涉及洩密,仍會對於公司形象有影響。
H先生解釋,台灣的立法院環境跟美國環境不太一樣,在國外,大家或許會看到某一些公司的CEO會去國會聽證,捍衛自身產業或公司的權益。但在台灣,企業對某個法案或事件的立場,很容易會被歸類為贊成或反對就是支持某個政黨。
除了外資憂心投資環境,包括法學界、司改團體、國際學者也都在近日紛紛聯名發表投書,憂心在野黨的國會改革版本,超出各憲政民主國家的範疇,顛覆法治及國會程序。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秀出年輕人喜歡的社交平台Dcard指出,學生也都一面倒支持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中興大學有72%支持、政治大學88%支持、陽明交大82%學生支持,就連賴清德國會發跡地,成功大學也有79%支持。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法案三讀後一定會分別針對實體的違憲及程序性的違憲提請釋憲,交由大法官定奪。至於行政院是否提覆議,民進黨團尊重。
由國民黨和民眾黨主推的「國會改革五法」已經在立法院審查3個工作日,目前已二讀表決通過大部分關鍵條文,其中包括「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訂立藐視國會罪」、「擴大立院調查及聽證權」、「強化立院的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
多年來都在外商不同產業工作的H先生說,這次只要反對國會改革修法,就是被打成偏綠、偏民進黨,導致大部分企業都不敢出來表態,就怕被秋後算賬。但事實上這個修法對於企業來說可能會造成很非常嚴重的影響,例如董事會會議記錄、營業機密、關鍵技術等等可能都要被迫提供。
H先生也認為,目前國民黨和民眾黨主推的版本,對於民眾或企業來說,看起來不來國會作證就要先繳罰款,不然就會被行政執行,然後要再自己花錢去提起行政訴訟,但並不是每間公司或每個人都有能力、時間、財力可以這樣子持續被罰。
負責人恐要背刑事責任 外商:難道台灣本土的企業都不擔心嗎?
H先生說,在行政罰款之外,立法院也將通過《刑法》,也就是說若藐視國會,負責人可能會背負刑事責任,這對於很多外商來說,派駐來台的經理人將增加刑事風險,恐影響到外資投資台灣和外國經理人派駐來台和投資意願。
「這點外資圈也覺得很疑惑,難道台灣本土的企業都不擔心嗎?都沒有看到本土產業或企業界出來發聲?」
一名在外資能源產業的主管L小姐也受訪表示,這幾年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不過若台灣沒有健全的法制和透明的投資環境,外資也不會想要進來,因為若缺乏這些,投資將會充滿不確定性。目前的修法文字有很多不明確概念,企業只能從媒體資訊拼湊出對法條的認識,希望立法院能夠有更多討論再來三讀。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員5月24日持藍白黑汽球進場,訴求反黑箱審查、反國會擴權。 圖/蘇芳禾攝
外資科技業:僅是供應商和客戶被叫去聽證 也可能會洩露自身公司機密
在外資科技業的資深工作者D先生說,歐洲商會日前對於「藐視國會罪」的憂慮,其實只反映了部分外資圈對這次修法的關注,目前二讀的法案版本,看起來立法院有很大的決策權,立法院決定了企業或個人要提供什麼資訊,且即便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仍然要提供立委想要調閱的資料複本,那這會不會影響到司法程序和訴訟?或者甚至是一個方便的機制可以濫權?
D進一步說,要建立聽證機制沒問題,美國就有這樣的機制,但可以看到美國的聽證是有完整配套措施的,但目前台灣的版本,看不到check and balance(制衡)的機制,大家設想的狀況都有可能會發生,只是現在還在立法階段,還沒有實際案例,民眾可能還沒有感覺。
D先生舉例,目前二讀的條文中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換句話說,就是主席叫你講你就要講,只看到無限的權力而沒有設限。
D先生說,國內外其他商會相較於歐洲商會比較保守,不一定會想要在這時候講話,但是大家的擔憂都是存在的,也擔心公開發言會捲入台灣的政治鬥爭。而即便不是自己的公司被叫去立法院聽證,僅是供應商和客戶被叫去聽証,因為產業鏈的連動性,也有可能會洩露自身公司機密,真的是防不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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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再生能源業者:讓立委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國會擴權,卻少被監督制衡,反而會影響台灣商業運作,傷害台灣的投資環境。」外資再生能源業者J先生舉例,這一段時間鬧得滿城風雨的太陽能光電案,立委就可以用調查權的方式,要求業者交出所有相關資料,把一件小事情搞得很像弊案。
J指出,很多商業行為都攸關公司的利益,甚至產業前景,如果把所有商業機密曝光,會嚴重影響台灣商業市場的運作,甚至有可能讓立委有上下其手的空間。「但確實很多公司都還沒認真思考到這部法律對它們的衝擊。」
司法團體表達憂慮 有違憲可能、加劇朝野對立
除外商企業外,也有部分專業團體對藍白版修法提出憂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深夜發布聲明指出,經檢視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共推的版本,有諸多疑義,若往後民進黨聲請憲法訴訟及暫時處分,此版本有受違憲宣告的可能,加劇朝野對立及政治混亂。
司改會指出,就調查權行使強制手段的部分,應在行政罰範圍內,草案以「刑事處罰」(《刑法》將增訂藐視國會罪)有逾越大法官解釋的疑義;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為證言,此部分語意含糊,規範對象過於寬泛,且欠缺正當法律程序。
39法學者聯名、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批藍白版本顛覆法治
在學界,包括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國際學者、倡議人士等30名國際學者20日於知名國際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發表連署聲明,關切在野黨的國會改革版本超出各憲政民主國家的範疇,顛覆法治及國會程序。
「作為台灣的長期友人、支持者及倡議者,我們聯名對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提案表達嚴正關切及失望」。
27日則接續有中研院、成大、政大、中正、東吳、中興等39位台灣的法律學者發布聯合聲明,要求立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藍營秀Dcard網友投票稱年輕人都支持 傅崐萁:民進黨不要鼓勵群眾運動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根據民進黨的台灣民意基金會、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所做的民調,20到24歲民眾有高達80%支持「藐視國會罪」,顯示年輕朋友都支持國會改革。
年輕人喜歡的社交平台Dcard上,學生也都一面倒支持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中興大學有72%支持、政治大學88%支持、陽明交大82%學生支持,就連賴清德國會發跡地,成功大學也有79%支持。
傅崐萁說,英國、德國、法國、美國只要藐視國會、聽證不實、虛偽陳述,都是處兩年以下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跟我們國情相近的日本、韓國,在國會做虛偽陳述,都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跟所有國家比較我們最為寬鬆。」
傅崐萁呼籲賴清德總統拿出元首高度,當家不鬧事,希望民進黨跟全世界民主接軌,不要鼓勵群眾運動、不要再鼓動民眾上街頭,國民黨一定排除萬難、奮戰到底,讓國會改革順利在28日完成二、三讀。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7日召開黨團大會,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受訪時呼籲各黨於座位上用表決器表決 。圖/蘇芳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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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有60多個民間團體號召民眾聲援,要求立法院將相關國會擴權法案退回審查,主辦單位喊出10萬人參與。 圖/經濟民主連合志工謝佩玲攝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全文:
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
「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法院 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 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聯合聲明表示,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 第 585 號、第 633 號與第 729 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
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定「立法 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 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 「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 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 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 585 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 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 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 法案顯然不足。
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
法律學者認為,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 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 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 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中建議,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 「憲法時刻」,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 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
「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林谷燕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恆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