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七年、在立法院卡關三屆的《揭弊者保護法》,五月中終於再度被排入委員會審查。
盡速立法是跨黨派共識,然而保障揭弊者同時,如何降低對企業治理與商譽的影響,成為朝野關注焦點。
二○二一年,台鐵太魯閣號撞上落軌的工程車,八節車廂全數出軌,導致四十九名乘客罹難。事發後,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是:如果有內部吹哨人及早揭露肇事的工程單位管理弊端,四十九條人命,是否就不會被犧牲?
交通、食安、環境、金融……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組織內部弊端,經常事關社會大眾權益,仰賴內部知情人士勇敢揭弊,才能防微杜漸。然而,潛在揭弊者往往礙於身分被洩漏等壓力,怕遭報復不敢吹哨。許多系統性失靈,也因此被蒙在暗影裡,成為一顆顆未爆彈。
一七年,前總統蔡英文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決議立定《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保法》),保障機構內部人士在揭弊後受到法律保護。兩年後,一份由行政院委託專家學者制定、經立法院初審完畢的草案,交付政黨協商,最後卻在換屆前未完成審議被退回。
過去四年,行政院未再重送法案,各黨立委提出的十二個版本,也未被排入委員會審查。蔡英文當年的司法改革承諾,至今延宕七年。
今年新國會開議,席次加總過半的國民黨、民眾黨團都將《揭保法》列為優先法案,暌違五年,草案終於再送入委員會審查,立法露出曙光。
目前三黨立委都已提出草案,本周新政府上任,預期行政院也將重送新版草案。儘管跨黨派立委對揭弊者保護有一定共識,但這部爭論七年、影響範圍甚廣的法案,仍有許多歧見待解。
尤其是,在政府部門外,私部門揭弊規範如何訂定,對於企業商譽、公司治理可能帶來哪些負擔?成為朝野立委關切焦點。
揭弊動機規範不足
被揭弊者權益堪慮
先看《揭保法》的立法目的,簡單說,就是讓公私部門內部人士揭弊後,受到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與工作權保障等「三保」;但反過來,若企業受到惡意不實的揭弊檢舉,法案能否保障這些無辜的「被揭弊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