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提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調整微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可以檢舉。
4個違規項目納入檢舉清單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其餘都不開放,該條例修正預計6月上路。
新北市人口數眾多,未來也將針對「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進行調整。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新北一年檢舉量最多的是「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共受理27萬5445件。
第二多的是「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共受理24萬4099件。
未來修法施行後,民眾將無法再檢舉上述2種項目,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取締。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4項違規仍「開放檢舉」,而新北市最高檢舉量的2項違規也將取消,實施日期待公布。
這2項違規分別為:
一、「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為去年檢舉量最高項目,共受理27萬5445件。
二、「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檢舉量去年次高,共受理24萬4099件。
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光是這2項檢舉量一年就逾50萬件,未來修法施行後,民眾將無法再檢舉,但民眾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員警前往取締;新北警方也會針對經常發生違規的停車路段加強巡查。
至於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
其餘修法後取消的檢舉項目,還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等。
立院三讀 4個違規項目可檢舉
立法院會5/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提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調整微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可以檢舉。
4個違規項目納入檢舉清單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其餘都不開放,該條例修正預計6月上路。
第7條部分,對於各類違規行為,係依其情節輕重,處金額不等之罰鍰,其中第1項為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第2項是在人行道、人行穿越道,違規停車還有違規臨時停車,第3項是不依順行停車,第4項是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4項仍維持讓民眾可檢舉。
記點部分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關於記點第63條部分,汽車駕駛人若違規可依危害程度記1至3點,現行一年記滿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但達6點者之駕駛人一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訂為一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