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處理在野黨所提國會改革法案,爆發多次衝突。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四大改革案件,分別涉及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聽證權、調查等,也將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等,預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開會處理未表決完議案。
幾項朝野攻防爭議點如下:
●總統國情報告 藍白主張即問即答
根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依立法院4分之1以上立委提案,通過決議後,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總統得咨請立院同意後,到立院進行報告。
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該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至於新任總統,則要在就職兩週內提出國情報告書,並在一個月內到國會報告。
在國民黨、民眾黨的修法版本中,共通點在於都要求總統必須「即問即答」;不過,民進黨認為,此舉恐怕是違憲,國會依法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長。根據憲法,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未載明詢答,因此認為可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調查權 國民黨主張設調查委員會
在國會調查權方面,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主張,將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修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增訂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至於民眾黨團的版本,則是將第八章修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
現行立法院是「調閱委員會」,而國民黨認為,應改為「調查委員會」,並可設立「調查專案小組」,可以要求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並且舉行聽證。
民進黨團主張,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針對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得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而委員會得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綠營強調,不可以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而且訴訟判決、訴願事件還未確定之前,也不可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
在藐視國會方面,僅有民進黨沒有提出此一主張。國民黨版本,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則是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官員在答詢時如果超過質詢範圍,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民進黨團沒有提出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但主張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違反者經紀律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提報院會議處。立委涉刑事責任者,可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強化同意權
國民黨團主張,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審查也不少於一個月;而民眾黨認為,人事同意權行使前要舉行公聽會,且審查過程不得少於兩個月;至於民進黨版本主張,增訂輔助行使同意權,得召開公聽會。
民進黨團版本表示,為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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