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結合農業、美食、旅宿及藝術的有機農場,還有近九千片光電板實現能源自主,不僅吸引青年返鄉、也帶動地方發展……。如日本KURKKU FIELDS農場的「農電共生」新模式,有可能在台灣發生嗎?
答案是,政府暫時不打算開放。
「這種配置是不錯……,但現在台灣農場要加蓋『地面型』光電區,制度上是不可能的,還是要照土地規範走。」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點出癥結。
依目前《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太陽能設備不屬於「休閒農業設施」,農場業者無法藉此申請地面型光電,仍要依循農地施作光電的既有法規,也就是農業容許或地目變更兩大路徑。
- 農業容許: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在同一塊地結合農產活動與太陽能設施,例如溫室等屋頂型光電、「漁電共生」等地面型光電,光電設施比率僅能占總面積4成,同時農產量須維持原有的7成。
- 地目變更: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占地2~30公頃的農地變更光電案場,主要由地方政府審議許可;30公頃以上須送至中央核定。
莊老達解釋,若一塊農地純粹鋪設光電,不再有農產義務,需要走地目變更流程,將農地地目轉為特定專用區;若不變更地目,則可採農業容許路徑,但同時須達到農產目標。
台灣農電規範嚴格,來自十年間農地「假種田、真種電」亂象橫生,農業部關起一道道大門,緊守農田、不願輕易釋放土地。然而,現行僵固的法規,不只扼殺了農電的各種想像,也讓農業綠能政策逐漸傾斜,幾乎將主力放在屋頂型光電,而讓地面型光電陷入困局,難有進展。
攤開二○二五年太陽光電總設置目標,總體二十GW(百萬瓩)當中,農業綠能肩負九GW重任。依照農業部門規畫,其中三.四GW放在畜禽舍、農糧設施等「屋頂型光電」,五.六GW則包括漁電共生、不利農業經營區、農地變更案等「地面型光電」。
截至今年三月底,屋頂型已併網二.三六GW,達成率近七成;反而目標設定較高的地面型光電,進度嚴重落後,僅併網一.○六GW,執行率不到兩成,明年要達標堪稱不可能的任務。
對業者而言,地面型農電在台灣的發展,幾乎已走入死胡同。
首先,農地地目變更程序繁冗,早已不是開發商的選項;至於走農業容許,農業部又擺著逾五萬公頃的長期休耕地不用,只願釋出少量「不利農業經營區」,實質上開發困難;即使重押漁電共生,劃定兩萬多公頃的專區,發展也相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