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行政院周四(5/9)通過「打詐新四法」,其中最重要者為制定《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專法(打詐專法),要求一定規模的網路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負有4項義務。
首先這次專法最特別的是「類落地」義務,是要求域外業者須提報「法律代表」,作為在台灣的防詐窗口,第二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度,第三是制定詐欺防制計畫納入風險管理措施,第四是執行詐欺廣告處理與通報。
未來無論是TikTok(抖音國際版)、LINE、Google、X(原Twitter)以及Meta(Facebook, Instagram, Threads)等大型業者,需負擔上訴義務,違者可處新台幣250萬元至2500萬元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拒不配合者,情節嚴重甚至可管制流量或阻擋連結(封網)。
陳建仁拍板「新打詐四法」 接棒打詐五法、打詐綱領防治詐騙
行政院長陳建仁周四在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新打詐四法」,包括新訂定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修法草案。
陳揆親自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先後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1.5版,去年也陸續通過打詐五法,包括《刑法》、《人工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修正草案。
細數打詐成果 陳建仁:宣導觸及3.3億人次、攔阻93.79億元
陳揆提及成果表示,各部會合力宣導「識詐」,總觸及人次達3.3億人次,有效攔阻金額達到93.79億元,並減少疑似詐騙電話國際來話量達96.7%,並有122個政府機關導入「111」防詐專碼。
此外,陳揆接著表示,目前已有5家業者導入物流隱碼技術,政府強化管理電子支付的帳戶,讓警示帳戶數目下降達91%;政府也建立遊戲點數防詐手法平台,讓國內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減少94%。
陳揆表示, 行政院這次制定或修正「打詐四法」,盼透過打詐專法化,建立我國的新的法治里程碑,也落實政府打詐決心,希望藉此能讓台灣的打詐更成效,也更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業者要付更多打詐責任! 大型網路業者須「類落地」設法律代表
此次打詐專法亮點,是課以網路平台與第三方支付等業者更多義務與責任。數位發展部指出,打詐專法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四大業者制定防詐措施。
數位部表示,如此除了能加強辨識、阻斷及應對詐欺犯罪外,為了促進公私協力防詐,專法也制定免責(避風港)條款,使上述業者更能安心配合政府機關執行防詐作業。
數位部表示,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只要是提供廣告服務達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負有4項義務,首先是域外業者須書面提報法律代表,作為在台灣的防詐窗口,以利文書送達及協助執行防詐措施法令遵循事項。
第二,強化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度,廣告中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之許可字號、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AI生成個人影像之標示;第三,制定詐欺防制計畫納入風險管理措施,導入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身分驗證,並每年發布透明度報告。
第四,是執行詐欺廣告處理與通報,協助政府機關移除詐欺廣告及訊息,防堵民眾持續接觸詐欺廣告。
數位部表示,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是從金流源頭阻詐,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發現涉詐客戶後延後撥款或拒絕業務關係合作,並透過保存紀錄與同業聯防通報,以防堵犯罪者持續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從事詐欺活動。
數位部說,對電商業,要求建立防止用戶利用電商平台服務進行詐欺活動之合理措施,包括強化防詐宣導、促進同業聯防、保存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之有關資料、及配合政府機關調查詐欺犯罪等事項。
針對網路連線遊戲業,數位部表示要求建立防止用戶或玩家利用遊戲或點數服務進行詐欺等合理措施,包括強化防詐宣導、促進同業聯防,避免詐欺資訊持續擴散、並保存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之有關資料,及配合政府機關調查詐欺犯罪等事項。
羅秉成:加大嚴懲詐欺 「騙愈多關愈久!」
主責此次跨部會立法、修法業務的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為加大嚴懲詐欺犯相關責任,針對巨額詐欺罪加重刑責,「騙愈多關愈久」,修法後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提高假釋門檻,也鼓勵自首、自白,因此加入「窩裡反條款」。
法務部補充說明,對於高額詐欺犯罪行為,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若是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至於「窩裡反條款」,則是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