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公司「力特光電」2019年發布重大訊息,將南科廠房及相關設備賣給「護國神山」台積電,但力特趙姓董事長與子女、公司經理人竟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自家股票,獲利數十萬至上百萬元,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7路搜索力特趙姓董事長等人住處、辦公室,約談趙男及其子女、公司經理人共20人到案。
力特光電科技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為台灣第三大、全球前十大偏光板製造廠。2021年,公司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如車截應用及薄型化偏光板,以及VR產品用偏光板等。力特過去曾經負債150億元、面臨與銀行債務協商,前董事長賴大王也因拋售股票避損,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刑2年定讞。
2019年8月12日,力特公司舉辦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出售南科廠及相關設備給台積電,處分利益估計6.5億元,貢獻每股獲利近2元。力特南科廠先前出租給明基材,之後部分轉租給台積電,這次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台積電由房客變成屋主,總計交易金額36.5億元,處分利益6.5億元。
力特指出,出售所得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依2019年6月30日財報顯示,力特對18家銀行聯貸債務將從新台幣62億元約降至新台幣26億元,此後,力特將每月減少折舊費用約0.15億元,減支出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費用約0.11億元,但租金收入會減少0.09億元。
但力特公布此利多訊息前,包括董事長趙男及其子女、公司多名經理人及其親友,分別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提前進場買賣自家股票,分別獲利數萬元至上百萬元,其中趙男及家人獲利共約數十萬元,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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