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求償300萬元,歷審均判蔡衍明敗訴,日前最高法院判決蔡衍明敗訴確定。
蔡衍明主張,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涉辱罵他為「國台辦狗腿」,損害他的名譽權,造成他極大的痛苦,要求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壹傳媒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300萬元,並登報道歉等。
陳凝觀等人表示,當天節目以其他媒體揭露中國旺旺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狗腿」等政治新聞事件,均屬與公眾攸關的重大政治事件而可受公評,且未直接稱蔡衍明「狗腿」或「國台辦狗腿」。
一審的台北地院認為,陳凝觀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基於個人價值判斷所為的意見表達,即使用詞較為尖酸負面,讓蔡衍明感到不悅,仍屬於善意發表言論,難認不法侵害蔡衍明權利。
一審認為,陳凝觀發言目的是時事評論,非單純謾罵,且蔡衍明為公眾人物,具有相當的自清能力,陳凝觀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言,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造成箝制,阻礙公共議題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不當,蔡衍明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蔡衍明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蔡衍明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