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中共賄賂、吸收退役將軍⋯⋯,這些助中共滲透台灣的共諜,紛紛躲過司法制裁。
專家點出,一味拉高刑責無用,須明確定義犯罪樣態、加強司法人員訓練,才能補國安漏洞。
一名前立委與退役將軍聯手,五年內引介四十八名退將到中國餐敘,接收統戰思想,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但判決結果出爐,兩人竟都「無罪」!
二○一三年,台聯黨前立委羅志明經商認識中國商人李鷹,邀李來台打高爾夫球,並將他介紹給退役海軍少將夏復翔認識。往後的五年間,羅、夏兩人以參訪交流等名義,引介幾十位陸海空軍退將赴中,還涉嫌會見解放軍退將與相關官方人員,去年一月雙雙被檢方搜索、羈押禁見。
引介退將赴中餐敘、接收統戰思想都是事實,然而,去年一審判決中,法官因檢方無法證明李鷹是解放軍人員(僅知李父為解放軍空軍退將),難以論定羅志明受邀赴中是犯罪行為,判羅無罪;夏復翔則依「發展組織未遂」判刑五個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沒料到今年四月二審判決出爐,法官非但沒有加重量刑,反而因為無法證明夏復翔有「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意圖,改判無罪。由於再上訴機率不高,兩人很可能無罪定讞,檢方辛苦追查多年的共諜案,又將功虧一簣。
間諜罪平均只判一年半
情重法輕 變相鼓勵叛國
共諜被輕判縱放的案例屢見不鮮。一六年,解放軍前中校鎮小江吸收十多名台灣軍官,竊取幻象二○○○戰機、雷達站等軍事相關情報,被稱「史上最大共諜案」,最後卻只判刑四年;歷年國安案件的平均刑度,更往往不到一年,寬鬆的法制,招致「變相鼓勵犯罪」的批評。
立法院在一九年陸續修正「國安五法」,二○年通過《反滲透法》,透過加重刑責、擴大共諜定義、將中港澳納入外患罪範圍、禁止境外介選……,防堵中共勢力滲透。當時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未來共諜案將不再輕判。
- 國安五法:2019年通過五項強化國家安全的法律修正案,包括《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處修法。
然而,從司法實務來看,法案通過近五年來,國安案件「情重法輕」的問題,似乎還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