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三日,「死刑違憲」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登場,五個月內,大法官將對釋憲案作出判決。
若死刑被判違憲,下一步該怎麼走,如何與八成反廢死的民意溝通,無疑是新政府大挑戰。
國家能不能用公權力殺人?睽違二十五年,這道難題再度被送到十二名大法官面前,今年九月底前,他們必須給全民一個答案。
四月二十三日,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針對「死刑是否有違《憲法》對人權的保障」、「死刑有哪些目的」、「有沒有足以取代死刑的手段」等問題進行討論。經過當天五小時激辯,十二名在場大法官(另有三名聲請迴避)最晚將在五個月內,也就是九月二十三日前,針對釋憲案作出判決。
廢死關鍵一役
無論結果 死刑執行將改變
這不是大法官首次審理死刑相關釋憲案。在一九八五、九○、九九年,大法官曾三度就販毒罪、擄人勒贖等罪是否應判死刑釋憲,三次都作出合憲判決。也因此,這次包括法務部等多方均主張,過去大法官已三度得到「死刑合憲」結論,不應再進行違憲審查。
然而,當今社會氛圍已與上個世紀不同,最初兩次釋憲案,更早在動員戡亂時期作出,隨著時代變遷,大法官的思惟和判斷可能有所轉變。再加上,前三次釋憲案聚焦在「某項罪名是否應判死刑」,這次則首度提出「死刑作為一種刑罰手段是否違憲」,更直球挑戰死刑在憲法中的正當性。
此外,台灣在二○○九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針對死刑執行有嚴謹規範。儘管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不須接受兩公約國際審查,但台灣仍依《兩公約施行法》三度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由國際專家進行審查。而三次審查中,專家均呼籲台灣停止執行死刑。這次釋憲案,很大程度也回應了來自國際的壓力。
對死刑廢存爭議喧騰數十年的台灣,這無疑是關鍵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