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立委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英國 Bank Holidays 制度,修改彈性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將國定假日挪成3天連假。對此,人事總處回應,各界對於放假日之曾加尚無共識,另考量現行放假之民俗節日及紀念日均蘊含特殊意義,以及市場應與國際接軌等理由,尚不宜彈性調挪其放假日期。民俗節日深具重要歷史文化傳承意義,且因農民歷每年放假日不同,紀念日是為國家發展重要歷程辦理紀念、國慶活動,均有特殊意涵,有關彈性調整放假相關規定,仍須待各界針對我國放假日之增修調整凝聚共識後,再行審慎研議。
立法院在審查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提案,112年全年補班日多達6天引發民怨,惟英國Bank Holiday制度,通常該假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三天放假,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站在民眾角度,挑選適合出遊季節,同時配合學生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孩出遊。為完善彈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求,要求人事總處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據人事總處提交給立院的書面報告,現行放假日係依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3條至第5條及第5條之1以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日期、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以補假等規定。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除夕前一日(小年夜)」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清明)」如遇星期二或星期四,則星期一或星期五之上班日一律調整放假。
報告指出,依現行彈性調整放假機制預排,未來5年調整放假次數均1次以內,分別為113年調整1次、114年調整1次、115年無調整、116調整一次、117年調整1次,大幅降低補行上班次數。
人事總處指出,現公務員依該辦法有11日放假日(不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均排定於國歷、農曆或節氣之特定日期放假,尚無得彈性調整各該應放假紀念日集結之日期相關規定。
人事總處也因本案攸關學校教學安排、工商企業運作、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問題,涉及層面甚廣,請各部會表示意見。其中內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均表示,各界對於放假日之曾加尚無共識,另考量現行放假之民俗節日及紀念日均蘊含特殊意義,以及市場應與國際接軌等理由,尚不宜彈性調挪其放假日期。
人事總處表示,審酌英國與我國國情有別,我國現行放假之民俗節日由來已久,深具重要歷史文化傳承之意義,且因依據農民曆而使每年放假日有所不同;另紀念日係國家發展中重要歷程,為辦理紀念、緬懷或舉行國家慶典等活動之日期,均有其特殊意涵。「爰有關彈性調整放假相關規定,仍須俟各界針對我國放假日之曾修調整凝聚共識後,再行審慎研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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