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在4月10日在圓山飯店舉行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金控董事長沈榮津、能源署長游振偉、立委洪申翰、鍾佳濱、林岱樺等人皆到場共襄盛舉。業者也直指光電發展處處碰壁。
光電永續協會理事長蔡佳晋強調,各國對太陽能電站都是極正面的對待,但來到台灣卻好像變成「砂石」業者、像是在蓋核電廠,坊間充斥著「光電案場汙染環境」、「光電侵農」的污名,讓台灣光電產業發展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因為社會對光電產業誤解太深,環境部研擬將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蔡佳晋擔憂,台灣設置太陽能的時程已經比國外久,加上全世界最貴的租金及開發費,一旦光電案場納入環評,把太陽能電站當核電廠在蓋,不用說台灣要實現普惠綠能,「等於宣告光電業要『打包』了!」蔡佳晋說。
他舉日本為例,在日本開發4GW電站且位居世界五百強的大和商社曾提及,日本實施太陽能40M 以上必須環評後,超過40公頃的案場幾乎沒有人開發。日本是建罝了超過70G的太陽能電且因電證分離的背景,許多企業者已經經達到RE100。
▲光電永續協會理事長蔡佳晋呼籲,台灣大規模的光電案場,可比照戶外型漁電共生案場,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取代冗長的環評。
回頭來看台灣,地面型太陽能設置容量尚末達到5GW,若在此刻,台灣半導體急需再生能源之下,光電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光電業者,而是台灣上百萬人依靠半導體廠商就業的員工及中小企業的生計。「德國、日本、美國都有充足的再生能源供應台積電,我們呢?」
蔡佳晋舉例說明,日本雖有規定大面積光電廠需環評,但日本地面光電廠設置在山坡地,因此有環評必要,但他們都由業者自行辦理;而最重視環保的歐盟則完全不用環評,愛爾蘭高等法院就有一判例,證明「太陽能案場不適用環境影響評估」。
蔡佳晋建議,台灣大規模的光電案場,可以比照戶外型漁電共生案場,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由業者找專家學者自行辦理,搭配「環境敏感分析」報告,對環境的評估已算全面,且光電案場與在地居民比較相關,社會檢核與溝通才是光電廠成功與否的關鍵。
「光電與農村結合是台灣光電發找的解決之道。」蔡佳晋進一步補充,台灣農業的問題是人口老化、廢耕地太多,使得農村逐漸凋零,「台灣是缺農民不缺農地」,日本與歐盟為解決農村問題,都有光電與農村結合的政策。像是日本,就有《農業振興法》、《農地法》、《農山漁村再生能源促進法》等,引進低碳經濟產業到農村,以帶動農村復興,蔡佳晋建議,國發會劃定的134處的地方創生區域可以作為優先示範區。
經濟部長王美花在致詞時,除了感謝光電業者努力建設綠能與儲能,讓花蓮大地震能不斷電、電網分散與穩定外,她也坦言,自己現在被台積電追著跑,因為台積電有要在2040年達成RE100的急迫性。
前行政院副院長、台灣金控董事長沈榮津與能源署署長游振偉也同聲認為淨零排碳之路不會倒退,2025年的太陽能裝置容量20G目標不變,還要跟大家一起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