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同一種食品的入藥與入菜,竟有兩套異常物質檢驗表準。
這樣的制定,究竟有何考量?會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從蘇丹紅、紅麴,再到米酵菌酸,近來食安事件頻傳,讓民眾對吃進自己肚子裡的東西,不得不放大檢視,並且更加謹慎。
然而,鮮少有人留意到,在台灣的食安法規中,其實有一類相當特殊,既屬食品,也能入藥,且會因用途不同,檢驗標準也隨之而異。
它,就是中藥材。
中藥材品類繁雜,光表列的品項就超過三百種,台灣約八至九成中藥材,均由中國進口。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有三十七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其中,菊花、蓮子等十八項中藥材的市售品,在農藥、重金屬等異常物質檢驗標準上,必須等同食品。
但反之,另外十九種市售藥材,如花椒、胡椒、生薑、大棗等,雖也是民眾常當作食品食用的原料,卻不在此列。這也意味著,這些原料存在著兩套檢驗標準。
舉例來說,近期蘇丹紅風波也擴及胡椒粉,讓不少民眾改到中藥行買胡椒粒,自行研磨。但是,市售胡椒用於食品時,其重金屬殘留限量為鉛○.三ppm、鎘○.二ppm,但用作中藥材時,則變為砷三ppm、鉛五ppm、鎘一ppm、汞○.二ppm,不僅容許砷、汞殘留,鉛、鎘的上限也是食品的五倍起跳。
最看重療效 其次考量安全性
按照目前法規,中藥材屬《藥事法》管理,食品則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但一種原料,卻有兩種檢驗標準,難免引人猜疑法規為何這樣訂?更令人擔憂的是,若中藥材標準較食品寬鬆,是否會導致中藥愈吃愈傷身?
「中藥材最看重的是療效,再來才是考量安全性,畢竟其使用目的、攝食頻率等,均不相同。」衛福部中醫藥司簡任技正蔡素玲點出「食、藥」規範大不同的關鍵。原來,中藥材一般都要花長時間育成,比如人參約花六年種植方能食用,不像一般蔬果幾個月就能採收,因長時間栽種,自然也會吸收更多土壤重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