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二月底那場食安專報,行政院在報告中洋洋灑灑列舉,政府過去八年如何串聯上下游業者進行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黑心廠商責任⋯⋯。然而,這次蘇丹紅事件,政府不僅在源頭控管、邊境檢驗中屢屢出包,也沒做好市場監控、放任非法辣椒粉流竄市面;事件爆發後,更未能透過食品溯源系統、快速掌握辣椒粉的來源與流向。政府引以為傲的食安政策,每個環節都出了紕漏。
「這次發生問題的檢驗、溯源⋯⋯,法規政策都有規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陳雅萍也指出:「但重點在於,政府有沒有去執行落實?」
針對蘇丹紅事件,跨黨派立委如執政黨的林淑芬、國民黨的廖偉翔等,紛紛在質詢中質疑政府食安預警溯源機制十年沒進步。事實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從二○一三年以來多次大修,納入業者自主管理、食品追溯系統等新條文,相關規範確實漸臻完善。反而是行政上的怠惰,讓台灣的食安管理在十年後彷彿打回原形。

小公司恐藏黑數!
僅2.6%業者申報 食品雲覆蓋率過低
以這次備受關注的食品溯源問題來說,政府於一四年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要求食品業者在系統登載產品資訊、來源與流向,建立完整食品履歷、方便食安管理。若登載資訊完善,政府不僅在食安事件爆發時,能快速掌握問題產品去向,並在發現問題產品的第一時間對消費者做出風險預警,阻止食安問題進一步擴大。
然而,早在蘇丹紅事件發生的四年前,監察委員田秋堇等人就已發布調查報告,指出該系統建置嚴重不周。
根據當時統計,全台向主管機關登錄在案的食品業者共四十七.六萬家次,當中卻只有約二%須上「食品雲」登記產品履歷;而根據食藥署提供本刊的最新統計數據,目前須登錄的業者也只占全部的二.六%,當系統覆蓋率不夠高,政府自然無法建立起完整、可供追溯的食品供應鏈資料。
但為何登載比例這麼低?細看當時衛福部列出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業者清單,就能發現除了食品輸入業者一律被要求建立之外,多數食品製造、販售業者,只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三千萬元以上者,才需上「食品雲」登載產品資訊。調查報告即指出,系統建置多年,應該逐步擴大管理範圍、讓食品鏈數據更加完整,然而政府至今無所作為,也導致監委遲遲無法將調查結案。
舉例來說,直到三月十一日才被高雄市府查出的王長發公司、堉華香料等「下游受災戶」,營業項目都包含「調味品製造業」,但兩家公司資本額也都不及食品雲所要求的登載門檻。此類公司若早一步納入食品雲覆蓋範圍,在事件爆發後,政府理應能更快速的掌握問題食材去向,也能及時公告、加速回收,減少「毒害」災情。
延伸來看,「小工廠也可能出大問題!」接受本刊訪問時,田秋堇直言。過去屏東曾傳出在農地違章工廠煉餿水油的事件,這些小型業者,在目前消極的行政作為下,都成為看不見的黑數。此次蘇丹紅事件,若非先有檢舉人吹哨,可能還是一顆食安未爆彈。
田秋堇也呼籲政府提高預算、擴充建置系統的資源與量能。她感嘆幾年前去訪察食品雲工作單位時,「看到一間會客室裡,人擠人、電腦擠電腦。而且這麼重要的單位,人力看起來都是約聘雇、替代役⋯⋯。」食藥署則回覆本刊說明,目前負責建置維護食品雲之正職公務員一共二十人,但同時也需兼辦其他業務。
當全國人民的食安溯源工作,由這麼稀缺的人力、物力資源把關,不難想像這次蘇丹紅事件的事後救火為何如此左支右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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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自主管理失靈!
上市櫃公司應設實驗室檢驗 依然中招
這次事件中,下游食品業者在未經察覺使用或販售蘇丹紅辣椒粉產品,都紛紛喊冤。吳焜裕對此直言,這也反映出十年來「業者自主管理」的機制失靈。
翻開法規,《食安法》第七條第一項明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第三項並要求上市櫃公司自設實驗室,對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自主檢驗。然而,本次事件中,營業項目包括「調味品製造」的上市公司八方雲集也踩雷,成為風暴圈的指標案例之一。
陳雅萍指出,對於多數屬於中小企業的食品業者來說,實務上確實不易高頻率地進行產品檢驗,「但大型的食品廠、通路商,對市場的影響重大,應該要有自己的檢驗機制,不能因為上游廠商告訴你原料合格就了事。」

政府建置跨部會「食品雲」追溯追蹤系統,至今邁入第十年,但在蘇丹紅事件爆發後,卻幾乎無用武之地,難以在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產品流向。(圖/取自行政院網站)
罰則過輕罰不怕!
裁罰金額偏低 不肖業者難知痛癢
除了政策執行需拴緊螺絲,隨著蘇丹紅事件爆出更多不肖業者,許多人也主張嚴懲。陳雅萍觀察,「目前發生食安事件時,政府對於廠商的裁罰金額是偏低的。以行政罰而言,只要是初犯,通常都會輕罰,很難起到嚇阻效果。」她也呼籲政府拉高《食安法》罰鍰金額「下限」,杜絕投機廠商以身試法。
另外,林淑芬發現,此次食品溯源系統之所以失靈,不只因為數據建置不完整,也因為多家進口商在系統中登載不實資訊、來源與流向的上下游廠商都不齊全,加上政府疏於監管,才讓整套溯源機制流於形式。然而,目前《食安法》針對資訊登錄、建立、申報之不實,也未明確科以刑責,難以督促業者完整且如實登載。
田秋堇表示,先前擔任立委時,時任食藥署長姜郁美曾經應她的要求,承諾以偽造文書罪懲治「食品雲」不實登載的業者,然而署長換人之後,當初的承諾也不了了之。根據《刑法》,進行不實文書登載,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若能祭出刑罰,應能督促業者更加積極從事自主管理。
看似擺脫系統性食安問題的八年,背後是一套消極怠惰的食安管理機制。蘇丹紅事件帶給政府最大的啟示,或許是人民的食安不能靠僥倖,更要積極監管,才能即時拆除一顆顆食安未爆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