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完成後,未來香港民眾若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或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恐將涉及「管有煽動意圖刊物」罪,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
在北京當局的要求下,港府正加速基本法23條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在上周四記者會中曾提出,該法很多原則性規定,將讓所有人擔心在香港旅遊、經商是否受到影響,「不知道如何在香港平安地過生活」。
綜合星島日報、明報等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立法會9日繼續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對於草案條文提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定罪可監禁3年。有立法議員質詢,若有人將已停刊的《蘋果日報》舊報紙,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當作紀念放在家中,是否也涉及「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
對此,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他認為,「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
不過,他也表示,還要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如果相關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香港選委界陳紹雄則提到,若旅客來訪時攜帶「具煽動意圖內容」刊物而不知情,會否誤觸法網,又應如何證明不知情?香港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強調,日後審議會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即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而被告毋須證明不知情,只需就證據提出「合理疑點」。
此外,對於「煽動意圖」的涵義,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界定「煽動意圖」需要全盤審視。若動機是「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不過,「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破壞政府等,就另當別論」。
此外,香港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關注叛國罪是否適用於外國人,及如何處理擁有雙重國籍的外國人。對此,鄧炳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至於葉劉淑儀所指的外國人,即使在香港居住滿7年,也沒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公民,他稱不會遇到有關情況。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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