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引發許多職業駕駛不滿,上路半年有逾80萬人被記點、900多人被吊扣駕照,去年底更有計程車駕駛號召繞行總統府表達抗議,迫使政府在選後開始檢討修正。
行政院院會周四(3/7)修正「道交條例」,此次修正有兩大重點,首先,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用手機、汽機車駕駛抽煙、在路口或消防車出入口等處臨停、占用身障車位等十項。
其次,未來民眾若交通違規,僅有被當場舉發案件會被記點,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案件則否,而且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從現行的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職業駕駛抗議壓力大 行政院修正放寬道交條例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周四院會上,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該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進行修正。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陳建仁裁示表示,2023年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案施行後,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
陳建仁說明,針對1年內累計12點就需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影響這些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以及民眾工作權益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
陳建仁指出,此外,目前道路實際環境的改善及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這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及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以及減少違規記點的項目。
▲警察與計程車示意圖。
陳建仁: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須由中央、地方合作
陳建仁指出,對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發生,需要中央地方共同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面進行改善。目前,除已制定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之外,亦將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各級政府權責分工。
另外,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民眾人行空間,也兼顧營業車輛妥善臨時上下客貨,以及人行安全的停車空間,希望能從源頭道路環境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各類用路人,因道路環境未經完善而發生非故意的違規,以及危害行人安全交通的風險。
陳建仁說,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目標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在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安全改善優化前,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交條例」第92條第四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交條例」。
修正放寬兩大重點 拿回10項可檢舉項目、記點要求放寬
交通部說明,此次修正「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第一項,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以下10種。
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或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五,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十字路口示意圖。
第二項修正重點,為修正第63條,內容包括一,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二,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共4點)。
交通部說明,這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