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一起慘案,有精障病史、34歲的簡姓男子駕著偷來的小貨車,先在台62線撞死巡路員,後又衝進八堵分駐所撞死24歲蘇姓員警,隨後簡男在徒步逃逸時,因闖入軌道遭區間車碰撞身亡。
這起慘劇引發社會譁然,外界好奇,嫌犯家屬是否會有連帶賠償的問題?
此外,關於精障患者可能引發的潛在問題,律師認為,就此事來看,應視為整個社會結構因素,從家屬、社工和警方都應主動關切,才能避免憾事再發生。
據了解,住在新北市貢寮區的簡姓嫌犯,在2月29日晚間開著偷來的小貨車四處奔馳,從事發時間軸來看,他先是在台62線往瑞濱方向16.5k處,撞死劉姓巡路員,接著一路高速衝向八堵分駐所,正面衝撞24歲蘇姓員警致死;最終,他在逃逸過程中,因徒步闖入軌道遭區間車碰撞身亡。
據警方調查,簡男過去有看精神科的紀錄,鄰居也透露,簡家一家四口在貢寮住了20多年,簡男的父親早逝,母親獨自撫養3名孩子,簡男是老么,上有兄長及姐姐,據悉,3名子女疑似都有精神方面狀況,姐姐住在安養院,大兒子則曾把電視丟到樓下。
鄰居看新聞起初以為是大兒子闖禍,沒想到是小兒子,他向媒體表示,簡男曾在過年期間,因恐慌症發作被強制送醫,靠著服藥來控制病情,可如今卻又鑄下大錯;根據《民視》報導,鄰居提及簡母過得相當辛苦,盼外界對她不要多有苛責,更提及全家僅母親正常,平日在自助餐炒菜打零工,還得抽空送便當回家給大兒子。
簡母得知兒子闖下大禍後,哽咽直說對不起警察,她向警方透露,兒子的精神狀況不好,有時還會自言自語,疑有幻覺、幻聽等症狀,農曆年前有帶兒子去看醫生用藥物治療,而29日晚間兒子突然大叫一聲就穿著內褲跑出門,她實在沒料想到事情會如此發展。
事發後簡母也深感愧疚,表示願意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賠償,劉姓巡路員的父親回應,知道簡母的處境,賠償金額沒有一定要多少。而簡母也曾透過里長與他取得聯繫,想當面來道歉,劉父說,原本不用讓她特地前來,但是如果道歉能夠讓簡母心裡好過一點,那就讓她過來,也願意見她。
嫌犯撞死人後身亡
家屬須連帶賠償?
由於簡嫌犯案後身亡,外界好奇,家屬是否會有賠償問題。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陳君瑋表示,撞死警察最重可判死刑。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5條第3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被告已死亡,檢察官要如何處理後續?陳君瑋指出,「法律不處罰自殺的人」,不過受害家屬因被告已死亡,後續怎麼要求賠償,被告家屬(母親)是否得連帶賠償?陳君瑋說明,民法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也就是說,若被害人家屬若可證明被告有精神疾病,他的家長卻沒有好好監督被告,讓他到處亂跑去偷車,連續撞死好幾個人,被害人家屬有機會依據民法187條規定,向被告家屬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損害賠償成立,受害家屬能拿到多少賠償金額?陳君瑋表示,依個案而定,一般來說因故死亡可求償百萬,以此事件來看,法官可能會酌量簡母的經濟狀況,在賠償金額上也會衡量。
精神病人很危險,是不定時炸彈?
簡男的精障病史,可以解釋整起案情皆因精障發病所致。
人因為未知而恐懼。當精神病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的想法與行為,身邊的人自然會感到不安與害怕。陳君瑋坦言,外界多視精神疾病患者為「不定時炸彈」,但他認為這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因素,「該入住療養院者要確實做到,若還沒有到達這個程度、人還在社區中,該怎麼處理,真的需要多一點關心,或許當時轄區警察、社工、他的家屬都主動關心,可能就有機會避免憾事。」
根據《聯合報》報導,新北貢寮是偏鄉,冷門的精神衛生病患照護資源非常欠缺,不要說治療,連最基本的判定病情都缺乏資源、人力;這樣的偏鄉的精神醫療系統,其實跟沒有差不多。此外,衛福部主管的《精神衛生法》修法遲遲未正式上路(2022年12月才立法院三讀,三讀後要隔兩年才施行),這段期間儼然是精衛照顧的空窗期。
《聯合報》主筆室認為,精障者不會等《精衛法》生效後才發病,若想要架構更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或許相關法規得加緊腳步上路,才能避免更多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