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台灣酒駕防制有進步,取締件數及死傷人數幾乎砍半,但近三年卻陷入瓶頸。
要徹底解決酒駕,須靠司法嚴懲、醫療介入雙管齊下,這兩大面向該怎麼做才能更好?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大眾耳熟能詳的宣導標語,但對於酒駕被抓過九次的阿財(化名),卻是知易行難。阿財在工地做工,為了提神紓壓,與酒精飲品共處成為常態,最後染上酒癮無法自拔,頻繁被警察逮到。
像阿財一樣患有嚴重酒癮,屢犯酒駕的人不是少數。台灣酒駕犯有四成是累犯,而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推估,全國約有八四三萬飲酒人口,其中一百萬人有「暴飲」情形,一旦酒精成癮,腦部機制無法控制行為,嚴刑峻法也難有約束效果。
也因此,法務部早在二○一九年就定調,將酒駕防制重點放在「刑事重罰」和「 醫療介入」兩大方向。前端,以重刑嚴懲,威嚇犯罪;後端,以醫療矯治,避免再犯。
人口數僅日本五分之一
酒駕死傷人數竟有22倍
事實上,台灣經過多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確實讓酒駕件數和死傷人數雙雙下降。自一四年以來,酒駕遭移送法辦件數,從每年六.七萬件下降到二三年的三.三萬件,數量幾乎減半;受傷人數也從一.七萬人降至不到萬人;死亡人數更從五百多人減至兩百多人。
酒駕防制看似「十年有成」,但細看數據不難發現,近三到五年改善幅度有限。長年關注酒駕議題的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二○年統計,台灣人口數不到日本的五分之一,酒駕取締件數卻是日本的四倍,死傷人數為日本的二十二倍,顯示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先從「刑事重罰」面向來看,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經多次修正,已達酒駕致人於死最高關十年的高刑度,但是否真能嚇阻酒駕行為,仍要打上問號。「沒有直接研究指出,規範變嚴就一定有比較好的成效。」深入研究酒駕司法議題的律師雷皓明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