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涉違國安法,他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共四罪,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並預計先處理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等法律爭議。法庭下午聆訊完畢,案件押後明天再續。
黎較前消瘦但精神不錯
黎智英今早10時許在4名懲教人員看守下步入法庭,他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及藍色襯衫。黎較早前消瘦,但精神不錯,他步入法庭時向公眾席點頭,公眾席多人向他揮手,他則以手指指向對方。他坐下後,不時望向旁聽人士,並戴上耳機準備聆訊。
警方派出裝甲車到場戒備。(李家傑攝)
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和另外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共被控4罪,包括1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下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兩項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1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稱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而黎智英自2020年12月3日被還押,期間一度獲批保釋但後被撤銷,至今被還押逾1100天。
控方早前透露,張劍虹、陳沛敏、陳梓華、李宇軒和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黎智英的妻子及幼子有到法庭旁聽。(林靄怡攝)
黎智英的女兒有到庭旁聽。(林靄怡攝)
法官澄清未見辯方要求視像證人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便表示,上星期有傳媒報道指法庭拒絕辯方申請,以視像方式傳召海外證人作供。杜麗冰指,跟據法例要求,該申請需在交付程序後42天內作出。在本案中,辯方未有作出相關申請。黎的律師亦回應稱,未有相關申請。
指控方未在檢控期內提控煽動罪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詞,他指律政司檢控黎的首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犯案時間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然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條的相關條文,這控罪有設檢控期設,並須在6個月提出檢控。若控方要從2019年4月1日起計,便須在2019年10月1日前作出檢控。
認為法庭無權審理該罪名
即使法庭不接受以上說法,若以控方所指干犯煽動罪的最後日期為2021年6月24日,控方亦應於2021年12月24日前提控,然而控方卻在同年12月28日才稱打算加控煽動罪,當時已超過檢控期限4天,故認為法庭沒有司法權審理這項控罪。
杜官質疑煽動可能涉及不止一次事件
法官杜麗冰質疑,煽動罪可能涉及一連串犯罪行為,有別於串謀謀殺等,只涉及一次事件。若按辯方說法,被告首度完成干犯煽動罪行,6個月後再完成的相類罪行,便不會在檢控範圍之內。法官李素蘭亦問到,應就每一篇文章,是否應分開檢控不同控罪。
彭不同意若相關罪行未完成,便沒有此時限問題,但強調若該罪行一旦完成,檢控時間便開始計算,並強調設置檢控期限的目的,是要防止控方等待被告累積罪行及延誤檢控。
有外國領事及公眾人士一早到法院外輪候旁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12月18日開審,早上西九龍法院外。英國駐香港領事(政治及傳訊)李倩菲指公開審訊非常重要,所以前來聽審觀察。(江麗盈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12月18日開審,早上西九龍法院外有四五十人在寒風下排隊等候入內旁聽。(林靄怡攝)
法官續問時限的計法
法官李運騰指,假設兩人在某時刻達成及執行協議,第三者在6個月後加入,該第三者是否可以「脫身(get off the hook)」不被檢控?彭回應指,控方可考慮該第三者是否和另外兩名共謀者達成其他協議。法官李素蘭追問,辯方說法是否代表控方提出檢控後,便不會有其他串謀行為?
彭解釋說,假如罪行只橫跨6個月,控方沒有必要再作檢控,但若被告首度干犯控罪的6個月之後再犯,控方便要考慮另作檢控。他重申檢控時限不只適用於單次性罪行,亦適用於持續性罪行,否則等同削弱(emasculate)《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條有關檢控時限的條文。
彭指控方不能用串謀提控以避過檢控期限
法官李運騰亦問及,若該被告不在港,控方便無法提出檢控。彭回應指,控方應在時限內作檢控。李官亦指,根據辯方的說法,「提出告發(institution)」不屬開始檢控程序,需由被告親身到法院應訊開始計算,但若涉及串謀情況,被告仍可繼續在港干犯罪行。彭回應指,控方不可控以串謀的控罪,避開檢控時限的限制。
代表黎的律師今早先作陳詞,指黎面對的煽動罪名設有檢控期限,控方須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但指控方未有在期內提出檢控,認為法庭無權審理有關控罪。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則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三名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本文授權自香港01,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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