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電用地難尋,衝綠電不能單靠少數大案場,家戶齊力種電勢在必行。
但國內屋頂違建多、光電板經費高都是問題,全民拚發電面臨什麼挑戰?
驅車南下嘉義大林,從台一線縱貫公路轉進鄉間小道,映入眼簾的是紅磚砌成的三合院古厝、獨棟老平房和鐵皮搭建的房舍。一間民宅平房屋頂上,小面積光電板正反射出亮光。
這是國內第一座社區型公民電廠。二○一九年,明華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江志弘邀集居民成立「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在社區推動自主發電,至今合作社名下有二十六個小規模屋頂光電案場運轉,裝置容量多在十kW(瓩)以下,去年賣電總收益達一二一萬元。
但令人意外的是,就連這座具代表性的能源典範社區,推動過程也不如外界想像順遂。
光電目標完成率不到六成
修法300坪大型屋頂強制設置
「很多人來社區以前,都以為這裡家家戶戶裝很多太陽能板,其實沒有。」江志弘點出,合作社多數案場不在社區,而是散落嘉義縣其他民宅屋頂上,明華社區共四三五戶,至今只有四戶順利在屋頂種電,他苦笑大嘆,「真的不好推啦!」
為了加速能源轉型,蔡政府喊出二五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二十GW(百萬瓩)目標,但截至今年十月底,地面型光電累計建置裝置僅四.二九GW,屋頂型光電約七.四一GW,加總完成率不到六成,進度嚴重落拍。
由於光電用地困局難解,政府轉而朝屋頂型開路,今年五月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規定未來一定規模的新建物強制設置光電板,初步研擬建築面積一千平方米(約三百坪)以上,須設至少五十kW的光電裝置,預期透過修法帶動民間參與,加速綠能推動。
然而,這一切真有那麼樂觀嗎?
長期關注能源轉型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點出,屋頂光電能迅速衝量,目前是仰賴大型案場,而修法強制的依舊是大戶,「三百坪這種大型屋頂,已經是豪宅規模,根據內政部資料只占總數六%,大部分人根本不住在這種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