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是2016年總統蔡英文提出政見,延宕7年終於今日通過。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並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讓最低工資法制化,而非人治,避免最低工資調整受到政黨、勞資對立的因素影響。
三讀條文中,最低工資審議會將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等。
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四項爭議條文部分,各黨團對於最低工資審議會是否應排除政府代表、最低工資調幅的參採指標、中央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是否限制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票等爭點進行表決。
而表決結果部分,第七條,審議會組成仍依照政院版本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令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第九條部分,在野黨提案CPI作為樓地板則遭否決,採政院版本,CPI作為應參採指標,並得參採另外10項指標。
另第12條,在野黨提案組成研究小組,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時代力量也提案,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相關採購案,最終兩案表決未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最低工資每年調整的幅度應該不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時力的版本參考法國的最低工資法,認為除了讓勞工共享經濟成果外,更要維持弱勢勞工的購買力,而不是像現在的行政院版本,大玩文字遊戲,不論是應參採或得參採,都只是參考用,既沒有強制性,也沒有拘束力。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強調,CPI是維持勞工購買力重要指標,所以列為應參採,至於得參採應以勞雇團體有共識指標為主,目前有10款。有關審議會人數,世界各國對審議委員成員大多相同,第三方代表通常是學者專家跟政府代表,目前沿用基本工資審議成員組成,希望學者專家人數不宜再增加,這也是勞雇團體認同做法。
※本文授權自新頭殼,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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