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今年初上路,幾起判決卻引發「重判」質疑,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評律師為「一團散沙」。面對種種問題,這條司法重大改革之路,該如何平穩走下去?
我用枕頭悶住他,身體趴在他身上,他跟我說:『媽媽我不能呼吸了』,我哭著說我很累,媽媽帶你一起走好不好……。」八月十七日的法庭上,罹患重鬱症的許姓單親媽媽,在三位法官、六位「素人」國民法官面前,還原這段殺子、自殺未遂的經歷。經過九位法官三天評議,最終許女被判處十六年五個月有期徒刑,引發量刑過重質疑。
為了讓司法判決參考更多民眾生活經驗,今年一月一日起,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須納入從全台民眾隨機抽選出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認定事實及量定刑罰。施行至今,全台已有十案判決出爐。
國民法官制的推行,目的是讓司法更透明多元,提升人民的信任度。然而,從七月開始的幾例判決,卻先後引發重判爭議。除了許女殺子案,另一名不忍長期家暴而走上殺夫路的季姓婦女,被判七年二個月,較三十年前「鄧如雯殺夫案」的三年刑期高出不只一倍,受到婦團質疑。而法庭上,辯護律師未能提出有利減刑證據,檢辯實力不對等的問題,也引來各界熱議。
被視為司法重大改革的新制,上路不到一年,已然有兩大挑戰浮上枱面。
挑戰一》誘因與資源不足 辯護人接案意願低
「從結果論來看,(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像是有重判傾向,但我不會下這個結論。」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點出關鍵,若檢辯雙方都能出證完整,才能跟過去案件比較,評估是否重判,「問題是,現在辯護人沒有端出完整的菜。」
在國民法官制實施前,多次參與模擬法庭、律師培訓的林俊宏,對於辯護律師在這幾個案件表現不理想特別有感。他指出,不是沒有訓練完整的律師,但在培訓資源和誘因不足下,大家普遍不願意接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之前很多律師參與完模擬法庭都跟我說:『我模擬過了,可是之後我不會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