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AI爆炸式成長,新形態犯罪迅速興起,衝擊民主運作,法律和制度真能追上科技的變化速度嗎?
邢泰釗觀察,在查緝AI假消息上,國內的鑑識軟硬體已非常先進,法制面也屬完備,不須特別再為AI訂新法才能入罪。尤其,最高檢在今年八月、九月兩度更新給各地檢警參考的「選罷法偵查要領彙編」手冊,當中詳列AI假訊息的各式情境、適用偵辦的法規,讓第一線人員執法時有所本。
他舉例,今年四月,美國網路流傳一則影片,內容是民主黨前國務卿希拉蕊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後被證實是深偽造假;坊間還流傳一段音檔,當中支持同性戀權益的美國總統拜登,竟說起反同言論,後來也被確認造假。
回到台灣來看,邢泰釗指出,針對類似的AI「換臉」、「變聲」造假影音流傳、混淆選民,目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規範到深偽影音的問題,可依法下架影音,並對造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對第一線執法人員而言,找到定罪法條不難,難的是如何抓到境外犯罪者,甚至進行事前偵查。尤其AI假消息的IP位址多來自國外,邢泰釗認為,現在最大問題是怎麼進行跨國的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
科技偵查缺法源 事前打擊難
針對事前預防部分,由於AI網路的匿蹤性、跨境性更高,邢泰釗認為,若能透過M化車或特定程式工具,做到前期的偵查,可以先掌握正在進行的犯罪或「案外案」。
- M化車:在一般汽車裡,裝設虛擬基地台,可於半徑五百米內攔截特定訊號,鎖定嫌犯位置。
事實上,台灣科技偵查的技術不是問題,重點在沒有法源依據。過去有員警利用M化車偵破詐騙機房,但被最高法院認定M化車侵犯人民隱私權、且於法無據,不可作為直接證據,嫌犯最終被判無罪定讞。雖然法務部從二○年就積極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不過至今爭議未減,草案推出無疾而終。
「《科技偵查法》可能還是比較關鍵,倒不是《刑法》之類的修法。」邢泰釗強調,在妥善監督的使用下,科技偵查的效益是好的,「這在前期預防會有一定的效果,否則都等犯罪發生再偵辦,其實意義有限。」
「假訊息不是今天才有,問題不是沒有法律,而在於它傳播非常快,有可能不知道要告誰。」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李建良也說,基本上目前法律已經能規範到AI假訊息的情境,例如《刑法》裡的誹謗、詐欺等罪,或一些特別法如《選罷法》、《傳染病防治法》都可處理。
不過,他也點出,若AI涉及的不是犯罪問題,反而較為複雜。像是有關AI的行政管制,相關法制作業會更棘手,「因為行政管制的重點不是事後的處罰,而是事前的防弊,也就是AI的相關運用是否需要『事前的許可』。」
舉例來說,一輛AI自駕車上路,應經過交通主管機關哪些審核?AI辨識生物特徵的技術,該怎麼把關?針對這些較高風險的AI運用,法規可能就需有相應的調整,避免危險發生。
其實,在AI行政管制上,歐盟在二一年就擬定《人工智慧法》草案,主要規範AI開發商及技術提供者,並將AI技術略分為四類風險:最低風險、有限風險、高風險、不可接受的風險,訂有不同要求。例如,若產品藉AI進行社會評分,屬不可接受風險層級,在歐盟市場禁止使用。草案於今年六月進入歐盟議會的最後立法階段,有望今年底通過。
- 社會評分:藉AI自動評估個人行為、並予以積分或分類,例如中國的社會信用系統。但可能因有資料偏見,導致如種族、性別、階級等歧視。
有鑑於歐盟已為AI的行政管制鋪路,國內也開始出現《AI基本法》的立法聲浪。「現在生成式AI大家使用得這麼快樂,但我們也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麼變遷。」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認為,「還是要有一套共同遵守的基本法。」

基本法暫緩 各領域指引先行
當智慧醫療、自駕技術愈來愈發達,她指出,理想上《AI基本法》同時要落實監管責任、鼓勵AI產業發展。在管制方面,要能區分程式設計者、使用者所對應到的法律責任,並強調演算法的透明性,才能具體究責。法律也應透過租稅獎勵、補助來推動AI的新創發展。
實際上,國科會原本預計在九月推出《AI基本法》草案,但因技術和應用太廣,目前暫緩。而在基本法出動前,各領域早已為AI管制動起來。如行政院在八月底通過指引,規範公部門的AI使用並防範資安風險;銀行公會也在十月底,依據金管會公布的原則,擬定金融機構運用AI自律規範。
當各領域已有相應規範,是否還需為AI訂定專法,各界仍有爭論。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認為,一部基本法僅是原則性規範,指引各行各業訂定相關準則,不可能管到所有事情,「各個領域運用AI所遇到的問題,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清楚。」當各機關、產業的指引逐漸成形,例如衛福部調整行政規則,作為醫學研究或醫院運用AI的倫理規範,可能也就不需要基本法。
李建良則認為,我國目前確實無法一步到位、訂定全面性的AI基本法,但仍可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的規範架構與風險分級,盤點出影響個人權益較大、危險性較高的領域,先行個別立法規範。例如,公私部門若運用到AI的臉部辨識,或自駕車具全自動技術等,單靠各自指引並不充足,有賴更高的法律位階來約束。
生成式AI元年,開啟科技運用的無限想像,衍生的犯罪衝擊不容忽視,法規和制度如何與時俱進,跟緊科技發展腳步,仰賴政府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