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別人的歌曲放到網路上是否合法?大街上拍照,路人可否主張著作財產權?婚禮攝影後,照片的權利又屬於誰?可以如何使用?這些都在憲法討論範圍。憲法是最高原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包括自我決定、自我保護、自我表現等,同時隨著時代變遷與社會結構改變,憲法也有與時俱進或尚待完善之處,需要身為國民的我們了解之後,共同努力推動。
台灣是亞洲地區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台灣制憲基金會副主任黃崇祐直白點出:「立法後不代表完善,還有許多未竟之業。」例如家暴防治法雖然保障同居或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但實務上執行後發現,有些人擔心若尋求協助,同志身份是否會曝光,因此選擇隱忍,所以即使法律已有所規範、保障,但仍然需要更細緻關照到這些需求。
另包括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目前都只適用於異性戀配偶,其中代理孕母也是有條件開放,導致同性伴侶只能到海外花大筆費用施行,這些都屬人權憲法中仍須進行整體思考、調整。
不過黃崇祐也讚許政府積極回應現代需求。例如跨國婚姻與孩童收養。過去若是跨國伴侶要登記結婚,必須雙方國家都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才可行;但今年(2023)一月份,台灣即擴大承認跨國同性婚姻,也就是不論對方來自哪個國家,都可在台灣登記結婚,只有中國大陸暫時除外。另外有18個國家伴侶則需經過面談才可入台與所愛之人共結連理。就共同收養部分,過去也僅限於異性戀家庭,同樣放寬適用同性戀家庭。
憲法保障生而為人的價值,同樣重視人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古早時代有「洗門風」習俗,也就是犯錯者若承認錯誤,則需在大街上公開道歉、賠罪,後延伸為要求登報或寫Facbook貼文等公開致歉方式。
對此,2009年大法官解釋沒有違憲,但2022年憲法法庭判決,不能要求加害人公開貼文道歉,因為違反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而且若犯錯者未認知錯誤,卻法律介入被迫道歉,並不能達到原先目的。加上此舉好比古代的遊街示眾,是對人格的羞辱,使犯錯者感到尊嚴受到損害,這些都違反憲法價值。
憲法保障人權範圍廣泛,其中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肖像權、智慧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等日漸受到關注。黃崇祐笑說:「如果動物權通過,未來動物也能要求自己有肖像權。」以婚紗照來說,攝影師通常有著作人格權,夫妻則擁著作財產權,也就是說夫妻可任意使用照片,只是攝影師有著作人格權,因此可主張對方需標示攝影者名字。另外一種方式,則是新婚夫婦可選擇買斷,通常都會在簽訂合約時討論並註明。
此外,政府也有義務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如澳門實施「現金分享計畫」,派發不等金額給永久、非永久居民,與人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阿拉斯加則因盛產石油,因此政府運用販售所得成立基金,每年發放紅利給居民。因此以台灣過去施行農保、勞保、國民年金等社會福利經驗,定期定額發放一定金額給人民的「全民基本收入」,未必不可行,可幫助人民維持基本溫飽。
那麼,蛋糕店是否可做著名卡通圖案?若權利互相牴觸,如隱私權與採訪自由權有所衝突,該如何處理?政府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應制定憲法定期發放固定金額?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點擊Podcast《Today來讀冊》連結收聽>>https://reurl.cc/jvV6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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