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台南市1名2歲謝姓男童周三(10/18)晚間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身亡,由於男童全身到處都是新傷與舊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檢警解剖男童遺體釐清死因,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男童父母送辦,檢方複訊後晚間向法院聲押。
據了解,謝姓男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未料10月19日準備再度訪視時,孩子已身亡。
對於男童疑似遭父母凌虐致死,市長黃偉哲怒斥虐童行為,指示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並下令安置男童的另1名手足。台南市府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確切死因仍待檢方相驗釐清,並進一步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
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以下4種情形就算兒童虐待:
1. 肢體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
2. 精神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如對兒童少年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要求等,導致兒童少年之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受阻礙。
3. 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
4. 疏忽:包括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基本需求;或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或讓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待對時,任何人均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台南市2歲多謝姓男童昨晚8點多由謝姓生母和她陳姓男同居人從投宿平價飯店送往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死亡,因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胃部也有傷口,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方,檢警今天解剖釐清死因。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將生母及同居人送辦,經檢方複訊,晚間向法院聲押。
台南地檢署指出,今天接獲市警五分局通報,北區發生謝姓幼童疑似受虐死亡案件,謝姓幼童於昨晚間送醫時發現其全身有多處可疑傷痕,且到院後不幸休克死亡。
檢方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吳騏璋偵辦,為確定謝姓幼童死因,今已由法醫師解剖鑑定,進一步釐清死因。
今晚幼童生母及其同居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已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警方調查,2歲多謝姓男童是謝姓生母(43歲)和陳姓男同居人(32歲)所生,昨晚8點多2人從台南市一家平價飯店騎機車將男童送往醫院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院方急救至昨晚11點多宣告不治。
警方認為男童長期遭凌虐遭毆打導致腹膜炎,胃部才有傷口,後腦杓也有新的瘀血傷口,且身上也有多處舊傷,院方懷疑男童生前遭凌虐。
據了解,男童父母一開始表示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但警方調查,男童母親可能在幫孩子洗澡時,孩子體力不濟跌落浴缸,母親做人工呼吸無效,男童父親案發時外出買東西。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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