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上午10點左右發生火警,消防隊獲報在三合院中,有2名孩童受困房間內,在將火勢撲滅後尋獲2歲男童、4歲女童,皆已經呈現OHCA狀態,經送嘉義慈濟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嘉義大林慈濟醫院表示,急診室接獲2歲男童燒燙傷,入院前 ohca,經過醫療團隊緊急急救仍然回天乏術。
急診室主治醫師張哲睿說,男童燒燙傷面積達83%,超過50%四度燙傷,除了腹部與會陰以外,身體各處都有燒燙傷,經過33分鐘的緊急急救,仍然無力挽回,於11:40分宣布急救無效。
嘉義縣消防局指出,上午10點34分獲報民雄鄉菁埔村31號發生火警,派遣民雄、雙福、溪口、大美、新港、大林、嘉太及第二大隊等車組,共計15車29人前往。
外出辦低收證明,2歲4歲姊弟鎖屋內
在10時42分人車到場後,三合院已全面燃燒,屋內無大人在家、火勢集中在三合院中間,火勢控制後,立即搶救後救出2歲男童及4歲女童,分送慈濟及嘉基醫院急救,不過兩幼童皆急救無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戶是一對夫妻和5個孩子共7口居住,上午兩名大人疑似外出,3個上國小的孩子去學校,把2歲和4歲姊弟鎖在屋內,菁埔村長何清鑫說,該戶為低收入戶,父親為臨時工、母親疑似沒工作,由於三合院全燒毀,將向嘉義縣政府申請協助安置。
而ETtoday新聞雲報導,原本是媽媽會在家照顧2個姊弟,但因為今天要外出辦理低收入戶申請,才會獨留孩子在家,嘉義縣議員陳文忠則是表示,經了解,有事要外出,她便會將孩子留在房間,並把房門、住家大門反鎖。
夫妻倆得知噩耗趕往醫院,將孩子送到殯儀館,媽媽在簽文件時不斷流淚,難以接受,民雄鄉公所表示,將協助辦理殯葬事宜。
燒燙傷是兒童意外事故主因之一
根據陽明交大附設醫院衛教資訊顯示,大多數兒童事故傷害主要是由於交通事故、墜落、跌倒、溺水、燒燙傷、中毒、窒息等原因所造成,其實大部分的這些事故傷害都可找出危險因素,並加以防範,藉以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衛生福利部表示,家有未滿12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才能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避免疏忽造成家庭永久傷痛,家長不能讓12歲以下的兒童獨處在容易發生危險或是傷害的環境,這不僅是道德勸說,也是法律規定。
違反兒少法第51條,最高可罰1.5萬元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少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所謂不適當之人,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是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也就是說,讓11歲的哥哥照顧5歲的妹妹,縱使11歲的哥哥已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也是違法行為。
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情事,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該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還可以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命家長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